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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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3〕186号

沅陵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能改善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提升林业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沅陵县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推动沅陵县林业生态建设,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0-*-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林业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

六、项目建设期限:9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办公设备购置、通讯设备购置、资源管理设备购置、森林防火设备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及野外工作设备的购置。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林业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办函〔2023〕78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三、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沅发改审〔2023〕186号

沅陵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能改善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提升林业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沅陵县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推动沅陵县林业生态建设,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310-*-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林业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麻溪铺镇、借母溪乡。

六、项目建设期限:9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办公设备购置、通讯设备购置、资源管理设备购置、森林防火设备购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及野外工作设备的购置。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林业出具了该项目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办函〔2023〕78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安全: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实施。

十二、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三、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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