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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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昂昂溪区府路68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

昂昂溪区群力路1号

齐齐 (略)

黑龙江冰众 (略)

新建的两台燃气锅炉为企业自用,每台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单独管道合并为一根15.2m烟囱排放。 (略) 政天然气管道供应,供气量为300m3/h,年消耗天然气130.32万m3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为9.76m3/d,与物流园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内现有的100立方米污水蓄水池内,由污水清掏车,定期清理,拉 (略) 碧 (略) 进行处置。

2、废气

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并分别配置了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由一根15.2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3、噪声

加强管理,风机、泵等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

4、固废

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频次为一年一次。

/

附: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终版.doc

(略) 昂昂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昂昂溪区府路68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

昂昂溪区群力路1号

齐齐 (略)

黑龙江冰众 (略)

新建的两台燃气锅炉为企业自用,每台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单独管道合并为一根15.2m烟囱排放。 (略) 政天然气管道供应,供气量为300m3/h,年消耗天然气130.32万m3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为9.76m3/d,与物流园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内现有的100立方米污水蓄水池内,由污水清掏车,定期清理,拉 (略) 碧 (略) 进行处置。

2、废气

锅炉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并分别配置了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由一根15.2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

3、噪声

加强管理,风机、泵等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

4、固废

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频次为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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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齐齐哈尔国际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热项目-终版.doc

(略) 昂昂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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