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传真)、0883-*。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吨石斛浆类饮料中试生产线 | (略) 耿马县耿马镇金旺路芒蚌村委会芒 (略) 大院已建厂房内。地理坐标:东经:99°24′33.267″,北纬:23°31′24.318″。 | 耿马四方生物 (略) | 临沧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332m2,项目设置1条石斛浆类饮料生产线,年产300吨石斛浆类饮料。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原料清洗水、饮料制备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洁水、蒸汽锅炉水、杀菌锅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由液态肥生产厂家用泵车清运,用于液态肥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使用电源加热,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码异味、残渣异味、运输车辆尾气。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设置排风机、空气自净器处理、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运营期采取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原料残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抽污车进行抽运处置;进水过滤材料按一般固废处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消毒液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2 | 云南特色农副产品研发加工项目 | (略) 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地理坐标:3号厂房:东经99°58′13.683″,北纬24°33′29.206″ 5栋厂房:东经99°58′46.336″,北纬24°33′16.979″。 | 云南山水 (略) | 临沧 (略) | 本项目选址位于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共布设3条生产线,分别是:2条核桃仁加工生产线、1条坚果(夏威夷果为主)加工生产线,项目运营后年生产核桃方便食品300吨和坚果方便食品(夏威夷果为主)200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运营期: 1.废水: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核桃仁浸泡脱衣废水、核桃仁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目前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暂未进行验收。所以本项目拟设置的排水方案为: ①原则上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前,本项目不投入生产。 ②在此期间若要生产,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浇洒。 ③若项目投入生产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已验收投入使用,则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异味、油烟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厂房阻隔,定期打扫,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异味通过设置排风扇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采取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碎壳果屑、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厂;核桃衣、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原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电导热油、废润滑油、油污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3 | 临沧 (略) 年产3000吨魔芋精粉改扩建项目 | (略) 耿马县勐撒镇撒马坝,地理坐标:99度38分0.346秒,23度44分60.635秒 | 临沧 (略) | 贵州森 (略) | 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建筑面积为5800m2,依托现有场所,改扩建魔芋干片生产线1条,魔芋精粉生产线2条,达到年产3000吨魔芋精粉生产能力。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21%。 | 运营期: 1.废水:水膜除尘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2.废气:热风炉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经引风机+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窑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硝酸使用和其他)限值。 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减震、墙体隔声(封闭厂房)、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粉尘收集后用于周边坡耕地施肥;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4 | (略) 永德县小勐统镇70MW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 | 架空线路起于小勐统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迄于220kV登科变自西向东第1个进出线间隔构架,送出线路途经永德县小勐统镇和永康镇。 | 中电建(永德) (略) | 贵州森 (略) | (略) 永德县小勐统镇70MW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架空线路起于小勐统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迄于220kV登科变自西向东第1个进出线间隔构架,送出线路途经永德县小勐统镇和永康镇。起点坐标:东经99°17′41.216″,北纬24°8′28.990″;终点坐标:东经99°25′16.668″,北纬24°8′15.173″。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禁止滥砍滥伐。 B、施工过程中禁止向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倾倒弃土以及生活垃圾。 C、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D、加强用火管理,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E、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 (2)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等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②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或复耕提供良好的土壤。 ③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④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⑥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临时占地范围先进行土地翻松,其后在整平的土面上撒播草籽;临时施工区使用完成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 (3)基本农田附近塔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部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立塔基,架空线路跨越(架空线路无害化穿越约1.8km,详见附图4)。 ②输电线路架线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的方式,放紧线时间宜安排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牵张场选择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 ③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弃土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④在塔基施工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以保持与其他未扰动区域的有效隔离。 ⑤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固废及时运出处置。 ⑥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 (4)补偿措施 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旱地、果园、其它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和养护。 (5)管理措施 ①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⑤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为防止风蚀起尘,表土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塔基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厕所等)进行处理,严禁漫排。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堆料场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本项目施工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0140m3,回填总量约8190m3,余方约1950m3。剩余挖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待塔基建成后就地摊平,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征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 (3)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施工结束后再次全面清理可能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做好迹地清理和恢复。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选址选线合理,进行线路路径协调工作,避开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居民区、军事设施、厂矿、大型采石场,将区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线路经过农田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农田等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在经过有林地段时抬高导线对地高度,以减少电磁场的影响。 (3)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4)采用更为先进的导线,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架设导线时清理导线表面的毛刺,减轻因此而引起的工频电磁场畸变等。 (5)架设线路时,应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告牌和标语。 (6)线路架设时,对邻近的通信线路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线路与通信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7、预防水土流失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由塔基施工建设而产生。由于土石方的开挖、填筑、临时堆放等活动将扰动、损坏地貌,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 ①施工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开挖土、弃土进入河流内。 ②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③项目内产生的剥离表土不随意堆放,并对项目内的表土临时堆场进行采取土工布遮盖、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5 | (略) 临翔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 (略) (略)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章驮乡、凤翔街道,起点坐标东经99°54′11.176″、北纬23°54′27.284″,终点坐标东经100°8′33.214″、北纬23°48′23.609″。 | (略) 临沧供电局 | 北京中咨 (略) | (略) 临翔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 (略) (略)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章驮乡、凤翔街道,新建线路长度约17+23km。起点坐标东经99°54′11.176″、北纬23°54′27.284″,终点坐标东经100°8′33.214″、北纬23°48′23.609″。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禁止滥砍滥伐。 B、施工过程中禁止向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倾倒弃土以及生活垃圾。 C、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D、加强用火管理,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E、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 (2)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等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②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或复耕提供良好的土壤。 ③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④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⑥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临时占地范围先进行土地翻松,其后在整平的土面上撒播草籽;临时施工区使用完成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 (3)基本农田附近塔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部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立塔基,架空线路跨越(架空线路无害化穿越约1.8km,详见附图4)。 ②输电线路架线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的方式,放紧线时间宜安排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牵张场选择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 ③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弃土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④在塔基施工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以保持与其他未扰动区域的有效隔离。 ⑤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固废及时运出处置。 ⑥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 (4)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旱地、果园、其它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和养护。 (5)管理措施 ①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⑤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为防止风蚀起尘,表土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塔基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厕所等)进行处理,严禁漫排。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堆料场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本项目施工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0140m3,回填总量约8190m3,余方约1950m3。剩余挖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待塔基建成后就地摊平,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征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 (3)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施工结束后再次全面清理可能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做好迹地清理和恢复。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选址选线合理,进行线路路径协调工作,避开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居民区、军事设施、厂矿、大型采石场,将区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线路经过农田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农田等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在经过有林地段时抬高导线对地高度,以减少电磁场的影响。 (3)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4)采用更为先进的导线,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架设导线时清理导线表面的毛刺,减轻因此而引起的工频电磁场畸变等。 (5)架设线路时,应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告牌和标语。 (6)线路架设时,对邻近的通信线路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线路与通信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7、预防水土流失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由塔基施工建设而产生。由于土石方的开挖、填筑、临时堆放等活动将扰动、损坏地貌,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 ①施工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开挖土、弃土进入河流内。 ②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③项目内产生的剥离表土不随意堆放,并对项目内的表土临时堆场进行采取土工布遮盖、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传真)、0883-*。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吨石斛浆类饮料中试生产线 | (略) 耿马县耿马镇金旺路芒蚌村委会芒 (略) 大院已建厂房内。地理坐标:东经:99°24′33.267″,北纬:23°31′24.318″。 | 耿马四方生物 (略) | 临沧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332m2,项目设置1条石斛浆类饮料生产线,年产300吨石斛浆类饮料。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原料清洗水、饮料制备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洁水、蒸汽锅炉水、杀菌锅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由液态肥生产厂家用泵车清运,用于液态肥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使用电源加热,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码异味、残渣异味、运输车辆尾气。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设置排风机、空气自净器处理、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运营期采取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原料残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使用抽污车进行抽运处置;进水过滤材料按一般固废处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消毒液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2 | 云南特色农副产品研发加工项目 | (略) 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地理坐标:3号厂房:东经99°58′13.683″,北纬24°33′29.206″ 5栋厂房:东经99°58′46.336″,北纬24°33′16.979″。 | 云南山水 (略) | 临沧 (略) | 本项目选址位于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共布设3条生产线,分别是:2条核桃仁加工生产线、1条坚果(夏威夷果为主)加工生产线,项目运营后年生产核桃方便食品300吨和坚果方便食品(夏威夷果为主)200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运营期: 1.废水: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核桃仁浸泡脱衣废水、核桃仁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目前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暂未进行验收。所以本项目拟设置的排水方案为: ①原则上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前,本项目不投入生产。 ②在此期间若要生产,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后,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浇洒。 ③若项目投入生产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已验收投入使用,则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异味、油烟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厂房阻隔,定期打扫,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异味通过设置排风扇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采取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碎壳果屑、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生物质燃料厂;核桃衣、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原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电导热油、废润滑油、油污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3 | 临沧 (略) 年产3000吨魔芋精粉改扩建项目 | (略) 耿马县勐撒镇撒马坝,地理坐标:99度38分0.346秒,23度44分60.635秒 | 临沧 (略) | 贵州森 (略) | 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建筑面积为5800m2,依托现有场所,改扩建魔芋干片生产线1条,魔芋精粉生产线2条,达到年产3000吨魔芋精粉生产能力。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3.21%。 | 运营期: 1.废水:水膜除尘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2.废气:热风炉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经引风机+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窑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氮氧化物(硝酸使用和其他)限值。 3.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减震、墙体隔声(封闭厂房)、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粉尘收集后用于周边坡耕地施肥;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4 | (略) 永德县小勐统镇70MW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 | 架空线路起于小勐统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迄于220kV登科变自西向东第1个进出线间隔构架,送出线路途经永德县小勐统镇和永康镇。 | 中电建(永德) (略) | 贵州森 (略) | (略) 永德县小勐统镇70MW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架空线路起于小勐统镇光伏220kV升压站构架,迄于220kV登科变自西向东第1个进出线间隔构架,送出线路途经永德县小勐统镇和永康镇。起点坐标:东经99°17′41.216″,北纬24°8′28.990″;终点坐标:东经99°25′16.668″,北纬24°8′15.173″。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禁止滥砍滥伐。 B、施工过程中禁止向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倾倒弃土以及生活垃圾。 C、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D、加强用火管理,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E、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 (2)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等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②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或复耕提供良好的土壤。 ③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④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⑥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临时占地范围先进行土地翻松,其后在整平的土面上撒播草籽;临时施工区使用完成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 (3)基本农田附近塔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部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立塔基,架空线路跨越(架空线路无害化穿越约1.8km,详见附图4)。 ②输电线路架线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的方式,放紧线时间宜安排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牵张场选择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 ③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弃土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④在塔基施工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以保持与其他未扰动区域的有效隔离。 ⑤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固废及时运出处置。 ⑥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 (4)补偿措施 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旱地、果园、其它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和养护。 (5)管理措施 ①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⑤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为防止风蚀起尘,表土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塔基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厕所等)进行处理,严禁漫排。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堆料场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本项目施工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0140m3,回填总量约8190m3,余方约1950m3。剩余挖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待塔基建成后就地摊平,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征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 (3)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施工结束后再次全面清理可能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做好迹地清理和恢复。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选址选线合理,进行线路路径协调工作,避开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居民区、军事设施、厂矿、大型采石场,将区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线路经过农田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农田等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在经过有林地段时抬高导线对地高度,以减少电磁场的影响。 (3)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4)采用更为先进的导线,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架设导线时清理导线表面的毛刺,减轻因此而引起的工频电磁场畸变等。 (5)架设线路时,应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告牌和标语。 (6)线路架设时,对邻近的通信线路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线路与通信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7、预防水土流失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由塔基施工建设而产生。由于土石方的开挖、填筑、临时堆放等活动将扰动、损坏地貌,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 ①施工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开挖土、弃土进入河流内。 ②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③项目内产生的剥离表土不随意堆放,并对项目内的表土临时堆场进行采取土工布遮盖、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5 | (略) 临翔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 (略) (略)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章驮乡、凤翔街道,起点坐标东经99°54′11.176″、北纬23°54′27.284″,终点坐标东经100°8′33.214″、北纬23°48′23.609″。 | (略) 临沧供电局 | 北京中咨 (略) | (略) 临翔区竹芭山华能5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 (略) (略)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章驮乡、凤翔街道,新建线路长度约17+23km。起点坐标东经99°54′11.176″、北纬23°54′27.284″,终点坐标东经100°8′33.214″、北纬23°48′23.609″。 |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范围施工,禁止越界施工,禁止滥砍滥伐。 B、施工过程中禁止向用地范围外的耕地倾倒弃土以及生活垃圾。 C、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D、加强用火管理,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E、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 (2)减缓措施 ①在施工范围内尽量保留乔木、灌木等植株,减小生物量损失。 ②保存占用土地表层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或复耕提供良好的土壤。 ③塔材、金具等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尽快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对植被的占压。 ④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林木采伐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林地使用许可证规定的占地范围和林木采伐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 ⑥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临时占地范围先进行土地翻松,其后在整平的土面上撒播草籽;临时施工区使用完成后对占用的林地进行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恢复。 (3)基本农田附近塔基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部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设立塔基,架空线路跨越(架空线路无害化穿越约1.8km,详见附图4)。 ②输电线路架线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的方式,放紧线时间宜安排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牵张场选择尽量选择荒地,减少植被破坏。 ③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弃土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④在塔基施工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以保持与其他未扰动区域的有效隔离。 ⑤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施工余料等固废,固废及时运出处置。 ⑥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 (4)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旱地、果园、其它草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等,使这些资源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和养护。 (5)管理措施 ①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做好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②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③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⑤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以上生态影响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使本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为防止风蚀起尘,表土堆场应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堆土场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临时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庄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对位于环境保护目标附近的塔基应限制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塔基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4、水环境保护措施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沿线民房或工棚,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如化粪池、厕所等)进行处理,严禁漫排。 (3)施工单位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4)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设置简易排水系统,并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6)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限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7)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堆料场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8)跨越河流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9)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本项目施工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0140m3,回填总量约8190m3,余方约1950m3。剩余挖方临时堆放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待塔基建成后就地摊平,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严禁就地倾倒压占塔基征地范围外植被或顺坡溜弃。 (3)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自行收集后带回租住地,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丢弃。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6)施工结束后再次全面清理可能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做好迹地清理和恢复。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选址选线合理,进行线路路径协调工作,避开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居民区、军事设施、厂矿、大型采石场,将区域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线路经过农田时,适当增加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农田等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在经过有林地段时抬高导线对地高度,以减少电磁场的影响。 (3)线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提高杆塔和导线高度,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对敏感点的影响。 (4)采用更为先进的导线,减轻工频电磁场强度,架设导线时清理导线表面的毛刺,减轻因此而引起的工频电磁场畸变等。 (5)架设线路时,应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告牌和标语。 (6)线路架设时,对邻近的通信线路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如线路与通信线路之间的距离应满足《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7、预防水土流失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由塔基施工建设而产生。由于土石方的开挖、填筑、临时堆放等活动将扰动、损坏地貌,破坏原有植被,导致涉及区域的水土流失。 ①施工时需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开挖土、弃土进入河流内。 ②塔基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待塔基修建后就地摊平,不外运。 ③项目内产生的剥离表土不随意堆放,并对项目内的表土临时堆场进行采取土工布遮盖、设置临时拦挡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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