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现按有关规定将验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储粮 (略)
建设内容:为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后原有功能不变,仍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和旅游等综合利用。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洞加固,增设大坝渗流及位移监测设施。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期占地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施工采用商品砼,不设置拌合站。
变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
验收结论:经调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经讨论,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1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作者(颜庄,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20 15:2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现按有关规定将验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储粮 (略)
建设内容:为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后原有功能不变,仍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和旅游等综合利用。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洞加固,增设大坝渗流及位移监测设施。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期占地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施工采用商品砼,不设置拌合站。
变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
验收结论:经调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经讨论,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1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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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庄,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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