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隆阳 (略) 扩建项目(*GB00240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青华海片区宝盖路东侧、升阳路以南、规划24米路北侧、规划20米路西侧,地块所属 (略) 隆阳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1′28.68″,北纬25°7′18.14″。
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3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683号)可知,该地块201 (略) 人民政府征收,拟供地面积1.7625公顷,该地块位于《 (略) 国土资源 (略) 2013-2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略) 青华湖片区沈官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2019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略) 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19〕134号)》勘测定界范围内,《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保山中心城区已供公共绿地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批复:0.5132公顷,拟供:0.5132公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00937),隆阳 (略) 取得了宗地编号*GB0024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1月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隆阳 (略) 。于2022年8月12日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权证书(云(2022)隆阳区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22757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该宗地截至2016年12月26日以前用途为:一级类为耕地(01);2016年1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国有建设用地,现需变更为二级类医疗卫生用地(0806),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隆阳 (略) 于2023年7月10日委托保山 (略) 开展隆阳 (略) 扩建项目(*GB00240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5-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隆阳 (略) 扩建项目(*GB00240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青华海片区宝盖路东侧、升阳路以南、规划24米路北侧、规划20米路西侧,地块所属 (略) 隆阳 (略)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1′28.68″,北纬25°7′18.14″。
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3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3]683号)可知,该地块201 (略) 人民政府征收,拟供地面积1.7625公顷,该地块位于《 (略) 国土资源 (略) 2013-2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略) 青华湖片区沈官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2019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略) 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19〕134号)》勘测定界范围内,《 (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保山中心城区已供公共绿地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批复:0.5132公顷,拟供:0.5132公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00937),隆阳 (略) 取得了宗地编号*GB0024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1月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隆阳 (略) 。于2022年8月12日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权证书(云(2022)隆阳区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22757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隆阳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该宗地截至2016年12月26日以前用途为:一级类为耕地(01);2016年1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国有建设用地,现需变更为二级类医疗卫生用地(0806),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隆阳 (略) 于2023年7月10日委托保山 (略) 开展隆阳 (略) 扩建项目(*GB00240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5-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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