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8-12号泊位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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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8-12号泊位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8-12号泊位及配套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

地理位置: (略) 曲江区乌石镇

(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5"24.6"N24°3431.7")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1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岸线总长935m,设计年货物吞吐量1000万吨,以煤炭、矿石、建材等散货为主,并相应配套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项目采用分步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投产运营模式,近期先建设下游8个泊位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8号至12号泊位(共5个)已于2022年年底投产运营。

建设内容:码头水工、护岸、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电气、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保工程等。主要包括堆场装卸作业区、散货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转运站、变电站、地磅房等。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对项目工程(编号为:8号至12号泊位(共5个)1000吨泊位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略)

2、地址: (略) 曲江区乌石镇

3、联系人:曾工

4、电话:139 0257 6835

5、邮箱:*@*q.com

三、验收顾问单位

1、顾问单位: (略) (略)

2、地址: (略) 武江区坝厂新村23号203房

3、联系人:邓工

4、电话:*

四、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废水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5)公众意见调查;(6)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7)环境管理检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验收顾问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韶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8-12号泊位及配套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

地理位置: (略) 曲江区乌石镇

(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5"24.6"N24°3431.7")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1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岸线总长935m,设计年货物吞吐量1000万吨,以煤炭、矿石、建材等散货为主,并相应配套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项目采用分步分批建设、分批验收、分批投产运营模式,近期先建设下游8个泊位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8号至12号泊位(共5个)已于2022年年底投产运营。

建设内容:码头水工、护岸、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电气、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保工程等。主要包括堆场装卸作业区、散货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大楼、食堂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转运站、变电站、地磅房等。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对项目工程(编号为:8号至12号泊位(共5个)1000吨泊位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略)

2、地址: (略) 曲江区乌石镇

3、联系人:曾工

4、电话:139 0257 6835

5、邮箱:*@*q.com

三、验收顾问单位

1、顾问单位: (略) (略)

2、地址: (略) 武江区坝厂新村23号203房

3、联系人:邓工

4、电话:*

四、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废水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5)公众意见调查;(6)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7)环境管理检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验收顾问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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