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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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24日向 (略) 转移危险废物4.6吨。公司严格执行危废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理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严禁擅自停运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加强在运输、处置(装车)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24日向 (略) 转移危险废物4.6吨。公司严格执行危废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理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严禁擅自停运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加强在运输、处置(装车)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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