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甲竹林镇甲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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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嘎县甲竹林镇甲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贡嘎县*竹林镇*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贡嘎县*竹林镇*日村,该地块占地总面积0.3075亩,约205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0.9305°,北纬29.2304°。

2016年12月19日,原*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在项目地块处进行了修建(未履行相关手续),由于目前活动室未满足建筑质量要求,因此,需对原*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进行拆除重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西藏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要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对‘一住两公’地块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否则视为违法用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执法到位。”本项目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必须展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贡嘎县

贡嘎县*竹林镇*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贡嘎县*竹林镇*日村,该地块占地总面积0.3075亩,约205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0.9305°,北纬29.2304°。

2016年12月19日,原*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在项目地块处进行了修建(未履行相关手续),由于目前活动室未满足建筑质量要求,因此,需对原*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进行拆除重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西藏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要践行‘不调查不开发、有污染不开发、不治理不开发、不达标不开发’的理念,对‘一住两公’地块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否则视为违法用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执法到位。”本项目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必须展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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