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转炉除尘超低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转炉除尘超低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花岗岩石料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 (略) 炼钢转炉除尘超低排放项目
地点: (略) 龙潭区金珠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吉林 (略)
建设内容: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 孟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花岗岩石料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 (略) 炼钢转炉除尘超低排放项目
地点: (略) 龙潭区金珠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吉林 (略)
建设内容: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 孟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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