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1016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安 (略) 年产3.5亿片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38号
3.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福建安 (略) (以下简称“安琪儿公司”) (略) 磁灶镇张林村双内路135号,2023年6月,安琪 (略) 场需求, (略) 地块一部分厂房( (略) 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38号)建设6条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线,年产婴幼儿纸尿裤1.3亿片、婴幼儿拉拉裤1.3亿片、成人纸尿裤4000万片、卫生巾5000万片。2023年6月25日,该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边角料、废纤维尘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由可综合利用的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次品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限值。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粉末18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西溪寮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西溪寮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180㎡,主要拟从事金属粉末生产,总投资为1000万元,预计年生产金属粉末18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加热熔化、气雾化制粉、精细分级、合批、包装等工序均为封闭式运行。熔化烟尘经真空过滤装置(TA001/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15m的最低要求。气雾化制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真空过滤装置(TA005/TA006)净化处理后和经袋式除尘器(TA007/TA008)净化处理后的分级粉尘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临近溪安路一侧厂界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1016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安 (略) 年产3.5亿片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38号
3.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5.项目概况:福建安 (略) (以下简称“安琪儿公司”) (略) 磁灶镇张林村双内路135号,2023年6月,安琪 (略) 场需求, (略) 地块一部分厂房( (略) 磁灶镇印刷基地锦城路138号)建设6条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线,年产婴幼儿纸尿裤1.3亿片、婴幼儿拉拉裤1.3亿片、成人纸尿裤4000万片、卫生巾5000万片。2023年6月25日,该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边角料、废纤维尘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由可综合利用的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次品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限值。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金属粉末180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桐林村、西溪寮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安海镇桐林村、西溪寮村(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1180㎡,主要拟从事金属粉末生产,总投资为1000万元,预计年生产金属粉末18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加热熔化、气雾化制粉、精细分级、合批、包装等工序均为封闭式运行。熔化烟尘经真空过滤装置(TA001/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15m的最低要求。气雾化制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真空过滤装置(TA005/TA006)净化处理后和经袋式除尘器(TA007/TA008)净化处理后的分级粉尘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1.7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临近溪安路一侧厂界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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