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交法规函〔2023〕13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 (略) 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 (略) 交通运输行业一流营商环境,为 (略) 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省厅制定了《 (略) 交通运输 (略)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 (略) 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略) 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的营商 (略) 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豫发〔2023〕12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营商环境综 (略) 场化专项方案〉〈 (略) 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 (略) 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行业 (略) 场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公开。按照有关要求, (略)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消除各类隐形门槛和壁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厅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构建 (略) 场竞争环境。(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建设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精准高效监管新模式。 (略) 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我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力推动智慧监管广泛应用,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线上智慧监管与线下实体监管融合发展的监管现代化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强化协同机制、填补短板漏洞,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部门联合抽查,初步形成“监管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便利化、决策科学化、运行高效化”的智慧监管创新发展格局,全 (略) 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政研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扩大信用承诺制和信用报告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将享受便利的经营主体纳入抽查范围,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进 (略) 互认。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办公室、政研室、规划处、财审处、人教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告知信用修复流程、时限、标准和应提交材料等事项,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造行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立法,加快推进《 (略) 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 (略)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以高质量立法推进行业营商环境持续和优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深化服务型执法建设。探索服务型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收集服务型执法意见,优化行政调整告知引导、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梳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岗责手册,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将“首次不罚”“无主观故意不罚”作为执法的基本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柔性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划分。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处罚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优化调整执法队*结构,切实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力度,及时配备更新执法装备;加大推动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政研室、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高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要求,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化“一网通办”。深化拓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细化办事指南,做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探索“四电”在交通出行中的社会化应用,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略)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区域、种类全覆盖。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厅政研室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闭环工作机制。按照《 (略) 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交办案件,建立案件转办、调查处理、办结结果送达、结案等闭环管理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建立联动办案、会商研判机制,实现案件流程运转规范化。(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三)构建高效多式联运体系。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公铁、铁水、空*等重点领域“一单制”。探索推进铁路、港口、民航、船公司等信息共享,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厅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开放门户功能。优化航空枢纽格局,推动基础设施、规则标准、人文交流的互联互通,打造制度性开放创新“中原特区”。积极推动综保区建设及扩区工作,加快智慧综保区建设,提升智慧化水平和通关效率。争取中国邮政航空第二基地落地。高起点规划建设郑州国际*港航空港新址,打造世界级国际*港、内*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拓展*上国际线路网络。加密欧洲、中亚线路,拓展至RCEP成员国的国际货运通道,积极对接西部*海新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海 (略) 。支持新乡、洛阳、南阳等建设国际*港二级节点,提升辐射带动力。优化通关监管流程,支持TIR(国际公路运输)业务发展。探索TIR涉外保险业务,支持TIR试点企业为车辆和司机购买相关险种。(厅多式联运办牵头,新乡、洛阳、 (略) 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对接海洋通道链接度。做大做强河南中豫国际港口集团, (略) 河港业务投建管运贸“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对接融入海洋经济示范县(市、区)建设,依托大宗贸易企业主体,招引国际水准港务服务商和战略运营商,发展服务海洋经济产业。(厅规划处、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 (略) 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省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优化办”)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对行业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经验做法、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全面提高整体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盖章报送至厅优化办,邮箱jttyshj@163.com。
豫交法规函〔2023〕13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 (略) 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 (略) 交通运输行业一流营商环境,为 (略) 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省厅制定了《 (略) 交通运输 (略)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8日
(略) 交通运输 (略) 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略) 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的营商 (略) 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豫发〔2023〕12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营商环境综 (略) 场化专项方案〉〈 (略) 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 (略) 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行业 (略) 场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公开。按照有关要求, (略)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消除各类隐形门槛和壁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厅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构建 (略) 场竞争环境。(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建设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精准高效监管新模式。 (略) 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我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力推动智慧监管广泛应用,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线上智慧监管与线下实体监管融合发展的监管现代化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强化协同机制、填补短板漏洞,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部门联合抽查,初步形成“监管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便利化、决策科学化、运行高效化”的智慧监管创新发展格局,全 (略) 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政研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扩大信用承诺制和信用报告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将享受便利的经营主体纳入抽查范围,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进 (略) 互认。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办公室、政研室、规划处、财审处、人教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告知信用修复流程、时限、标准和应提交材料等事项,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造行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立法,加快推进《 (略) 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 (略)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以高质量立法推进行业营商环境持续和优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深化服务型执法建设。探索服务型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收集服务型执法意见,优化行政调整告知引导、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柔性执法制度,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梳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岗责手册,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将“首次不罚”“无主观故意不罚”作为执法的基本原则,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柔性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划分。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处罚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优化调整执法队*结构,切实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力度,及时配备更新执法装备;加大推动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政研室、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高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要求,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化“一网通办”。深化拓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细化办事指南,做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探索“四电”在交通出行中的社会化应用,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略)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区域、种类全覆盖。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厅政研室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闭环工作机制。按照《 (略) 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交办案件,建立案件转办、调查处理、办结结果送达、结案等闭环管理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建立联动办案、会商研判机制,实现案件流程运转规范化。(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三)构建高效多式联运体系。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公铁、铁水、空*等重点领域“一单制”。探索推进铁路、港口、民航、船公司等信息共享,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厅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开放门户功能。优化航空枢纽格局,推动基础设施、规则标准、人文交流的互联互通,打造制度性开放创新“中原特区”。积极推动综保区建设及扩区工作,加快智慧综保区建设,提升智慧化水平和通关效率。争取中国邮政航空第二基地落地。高起点规划建设郑州国际*港航空港新址,打造世界级国际*港、内*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拓展*上国际线路网络。加密欧洲、中亚线路,拓展至RCEP成员国的国际货运通道,积极对接西部*海新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海 (略) 。支持新乡、洛阳、南阳等建设国际*港二级节点,提升辐射带动力。优化通关监管流程,支持TIR(国际公路运输)业务发展。探索TIR涉外保险业务,支持TIR试点企业为车辆和司机购买相关险种。(厅多式联运办牵头,新乡、洛阳、 (略) 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对接海洋通道链接度。做大做强河南中豫国际港口集团, (略) 河港业务投建管运贸“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对接融入海洋经济示范县(市、区)建设,依托大宗贸易企业主体,招引国际水准港务服务商和战略运营商,发展服务海洋经济产业。(厅规划处、交通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 (略) 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省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优化办”)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对行业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经验做法、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全面提高整体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盖章报送至厅优化办,邮箱jttyshj@163.com。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