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河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河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 (略) 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塔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塔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 (略)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原则
(略) “控定额、缩范围、调标准、重实效”的要求,科学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更加符合辖区农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分产业、分区域精准实施,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鼓励先进,突出重点。以满足全县农业生产为前提,支持鼓励适合本县域内农机作业条件的农机装备,对性能先进、作业质量好、效率高的农机装备可适当优先补贴,对中草药机械提高补贴标准,对无法满足我县作业需求的农机装备原则上不纳入我县补贴范围。
(二)分类施策,精准落实。实施区域性精准补贴政策,按照我县主导或重点农业产业的农机化发展需求,以及农机具保有量情况,准确把握本县购机需求,突出对大型复合、自动驾驶导航、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支持,从省补贴范围中选定补贴机具品目。对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农业机械,除需报废更新以外,原则上应不再补贴,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在补齐农机化短板上发挥最大作用。
(三)强化监管,全面跟踪。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农机具的监督管理水平,各类拖拉机、收获机等动力机械生产企业要前置安装农机智能终端, (略) 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应用技术要求,并实 (略) 农机指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应机具也要安装身份识别装置。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动态信息。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进一步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机制,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购机者手中,重点推广的作业方式,可探索将购机补贴与作业补贴(深松整地补贴)联动实施,提高补贴机具的利用率,全面提升农机化田间作业标准化水平。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 (略) 购机补贴目录的机具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同时,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深度要能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3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
(二)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优 (略) 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 (略) 农 (略) 财政厅;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对于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省农业 (略) 财政厅将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使用、支付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综合补贴试点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关于印发< (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按时、足额保障,可根据补贴办理时限分批次兑付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方案要求,编制本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地区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公开咨询投诉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建立补贴熔断机制。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系统录入恢复后,如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验公示信息。我县按照《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略) 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部门将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向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产生熔断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政府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水平。???成立塔河县2021-2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宝福 ??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作益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有林 ??塔河县农机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毕亚楠 ??塔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志萍???审计局副局长
?????????宋作林 ??塔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殷??民 ?? (略) 场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由刘有林兼任 、
成员: 王建国农机化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郭金凤农机化服务中心科员
???????????李延龙农机化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姜辉开库康乡农机监理
???????????邱铁军十八站乡农机监理
???????????徐贵福依西肯乡农机监理
联 系 人:郭金凤
联系电话 :0457-*
投诉电话 :0457-*????0457-*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机部门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中、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县农机部门(要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 (略) 农业农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11月28日前报地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
附件
2021—202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筑埂机
1.2.3联合整地机(只含深松联合整地机)
1.2.4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其中免耕条播机为12行及以上)
2.1.3精量播种机(4行及以上)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喷雾机(5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3.1.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多旋翼)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只含鲜食玉米剥皮成套设备)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冷藏)罐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6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
10.1.2履带式拖拉机(100马力及以上,其中轻型履带式拖拉机为60马力及以上)
11.其他机械
??11.1养蜂设备
11.1.1养蜂平台
??11.2其他机械
11.2.1驱动耙
11.2.2秸秆膨化机
11.2.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2.4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2.5沼气发电机组
11.2.6有机肥加工设备
11.2.7秸秆收集机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塔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内容: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 (略) 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塔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塔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 (略)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原则
(略) “控定额、缩范围、调标准、重实效”的要求,科学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更加符合辖区农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分产业、分区域精准实施,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鼓励先进,突出重点。以满足全县农业生产为前提,支持鼓励适合本县域内农机作业条件的农机装备,对性能先进、作业质量好、效率高的农机装备可适当优先补贴,对中草药机械提高补贴标准,对无法满足我县作业需求的农机装备原则上不纳入我县补贴范围。
(二)分类施策,精准落实。实施区域性精准补贴政策,按照我县主导或重点农业产业的农机化发展需求,以及农机具保有量情况,准确把握本县购机需求,突出对大型复合、自动驾驶导航、植保无人机等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支持,从省补贴范围中选定补贴机具品目。对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农业机械,除需报废更新以外,原则上应不再补贴,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在补齐农机化短板上发挥最大作用。
(三)强化监管,全面跟踪。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补贴农机具的监督管理水平,各类拖拉机、收获机等动力机械生产企业要前置安装农机智能终端, (略) 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应用技术要求,并实 (略) 农机指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应机具也要安装身份识别装置。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动态信息。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进一步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机制,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到购机者手中,重点推广的作业方式,可探索将购机补贴与作业补贴(深松整地补贴)联动实施,提高补贴机具的利用率,全面提升农机化田间作业标准化水平。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 (略) 购机补贴目录的机具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同时,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深度要能保证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3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
(二)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优 (略) 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 (略) 农 (略) 财政厅;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对于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省农业 (略) 财政厅将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使用、支付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综合补贴试点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关于印发< (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2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按时、足额保障,可根据补贴办理时限分批次兑付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方案要求,编制本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地区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公开咨询投诉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建立补贴熔断机制。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系统录入恢复后,如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验公示信息。我县按照《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略) 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部门将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向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产生熔断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政府领导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水平。???成立塔河县2021-2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宝福 ??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作益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有林 ??塔河县农机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毕亚楠 ??塔河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于志萍???审计局副局长
?????????宋作林 ??塔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殷??民 ?? (略) 场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由刘有林兼任 、
成员: 王建国农机化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郭金凤农机化服务中心科员
???????????李延龙农机化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姜辉开库康乡农机监理
???????????邱铁军十八站乡农机监理
???????????徐贵福依西肯乡农机监理
联 系 人:郭金凤
联系电话 :0457-*
投诉电话 :0457-*????0457-*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机部门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中、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县农机部门(要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 (略) 农业农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11月28日前报地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
附件
2021—202 (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筑埂机
1.2.3联合整地机(只含深松联合整地机)
1.2.4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其中免耕条播机为12行及以上)
2.1.3精量播种机(4行及以上)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喷雾机(5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3.1.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多旋翼)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只含鲜食玉米剥皮成套设备)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冷藏)罐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6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
10.1.2履带式拖拉机(100马力及以上,其中轻型履带式拖拉机为60马力及以上)
11.其他机械
??11.1养蜂设备
11.1.1养蜂平台
??11.2其他机械
11.2.1驱动耙
11.2.2秸秆膨化机
11.2.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2.4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2.5沼气发电机组
11.2.6有机肥加工设备
11.2.7秸秆收集机
塔河县农业农村局 ?????????塔河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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