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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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万志 (略) 购置10套数字化生产设备项目

(略) 周村区南郊镇天河不锈钢以北、立家生活区以东

山东万志 (略)

山东英 (略)

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拟购置油磨、干磨生产线2条,不锈钢冷轧油磨生产线1条,不锈钢热轧油磨生产线1条,冷轧8K生产线1条,热轧8K生产线1 条,压花生产线2条,不锈钢抗指纹生产线1条,不锈钢喷砂生产线1条,对现有项目产品进行表面处理,提高产品性能,可年表面处理20万吨不锈钢制品。

1、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干磨抛光工序和砂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的水淋除尘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研磨液稀释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除尘用水和清洗用水通过设备自带水箱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气及废水排放口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万志 (略) 购置10套数字化生产设备项目

(略) 周村区南郊镇天河不锈钢以北、立家生活区以东

山东万志 (略)

山东英 (略)

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拟购置油磨、干磨生产线2条,不锈钢冷轧油磨生产线1条,不锈钢热轧油磨生产线1条,冷轧8K生产线1条,热轧8K生产线1 条,压花生产线2条,不锈钢抗指纹生产线1条,不锈钢喷砂生产线1条,对现有项目产品进行表面处理,提高产品性能,可年表面处理20万吨不锈钢制品。

1、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干磨抛光工序和砂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的水淋除尘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研磨液稀释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全部蒸发损耗,除尘用水和清洗用水通过设备自带水箱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粪池、危废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8、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气及废水排放口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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