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唯迅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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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唯迅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中)3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江苏新旭 (略) 现有厂区及已建成的标准厂房27303.67平方米,购置机加工设备、前处理粉末涂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进行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遮阳伞15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东侧的团结河,团结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铝件表面处理废水、铁件表面处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接管 (略) 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老通扬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还应执行 (略) 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执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危废贮存产生的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磷酸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执行。厂界硫酸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中)3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江苏新旭 (略) 现有厂区及已建成的标准厂房27303.67平方米,购置机加工设备、前处理粉末涂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进行户外休闲用品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遮阳伞15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东侧的团结河,团结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铝件表面处理废水、铁件表面处理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接管 (略) 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老通扬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同时还应执行 (略) 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执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危废贮存产生的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磷酸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执行。厂界硫酸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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