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城市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3〕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 (略) 发展规划,能够更好地改善城区排水管网设施,提升防洪排涝处理能力,对于落实环境保护 (略) 政设施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 (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307-*-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中心城区,包括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雨水管线13971米,更换水泵3台,改造泵站备用电源14套。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1181.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713.25万元,设备购置费161.00万元,安装工程费19.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34.70万元,基本预备费982.83万元,建设期利息37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