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医药研发产业化基地范围内 | 联合泰泽 (略) | 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医药研发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9795.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筑,并配套购置安装研发试验设备。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实验室大型仪器样品制备及进样(一层)废气、生物实验(三层)废气、大型仪器进样废气、实验室菌种培养实验(四层)废气、蛋白质分离纯化实验(五层)废气、复合中药成分测定过程(六层)废气、生物体内实验(七层)废气、合成实验(八层)废气等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UASB厌氧塔废气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火炬燃烧处理。 3.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蒸汽灭菌锅排水、实验服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洁废水等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UASB+MBR生物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阳离子交换色谱柱、废培养基、废垫料(含动物粪便)、废动物组织样品、动物尸体、废硅胶、废滤纸、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药品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高效过滤棉、废滤网、废滤芯等应交由厂家回收; (略) 政清淤车清运;药渣及杂质、生活 (略) 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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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医药研发产业化基地范围内 | 联合泰泽 (略) | 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医药研发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9795.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筑,并配套购置安装研发试验设备。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实验室大型仪器样品制备及进样(一层)废气、生物实验(三层)废气、大型仪器进样废气、实验室菌种培养实验(四层)废气、蛋白质分离纯化实验(五层)废气、复合中药成分测定过程(六层)废气、生物体内实验(七层)废气、合成实验(八层)废气等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UASB厌氧塔废气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火炬燃烧处理。 3.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蒸汽灭菌锅排水、实验服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洁废水等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UASB+MBR生物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废试剂瓶、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阳离子交换色谱柱、废培养基、废垫料(含动物粪便)、废动物组织样品、动物尸体、废硅胶、废滤纸、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药品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高效过滤棉、废滤网、废滤芯等应交由厂家回收; (略) 政清淤车清运;药渣及杂质、生活 (略) 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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