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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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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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3年9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2023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47.475",东经:116°59"10.975"。项目类别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6500吨。

该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12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8064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8064号。本项目于**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CFUJ45J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于2023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1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10.975",东经:116°59"10.975"。

(6)建设规模:年产商品混凝土65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5人,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工作制度不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22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现有工程

扩建工程

扩建后全厂

现有工程商品混凝搅拌设施1套,包括:储料仓4个、搅拌机1台、配料仓1个(共100m2)、传送带1条(400m2)。现有工程年产1500t商品混凝土。

扩建项目配料仓一座建筑面积300m2。项目新增搅拌机1台,储料仓4个,配料仓1个,传送带1套,布袋除尘器1套,水泵2台。扩建项目建年产5000t商品混凝土。

扩建后全厂商品混凝搅拌设施2套,包括:储料仓8个、搅拌机2台、配料仓2个(共400m2)、传送带2条(400m2)。全厂工程年产6500t商品混凝土。

/

储运工程

仓库

建筑面积900m2,1座,1层

--

建筑面积为900m2,1座,1层

无新增

一般工业固废间

/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为100m2,1座。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建筑面积为80m2,1座。

利旧

实验室

--

--

建筑面积为20m2,1座。

利旧

公用工程

给水

现有工程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扩建工程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扩建后全厂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利旧

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扩建后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利旧

供热与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扩建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扩建后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利旧

环保工程

废气

料仓、搅拌机工序

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

扩建工程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2)

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新增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2)。

运输

车辆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利旧

原料存储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利旧

废水

车辆清洗废水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利旧

搅拌用水

全部进入产品

全部进入产品

全部进入产品

利旧

搅拌设备清洗废水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利旧

职工生活废水

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利用现有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利旧

噪声

设备噪声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新增

固废

除尘灰

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增加一般工业固废间储存

沉淀池污泥和砂石

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利旧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新增情况

1

储料仓

4

4

8

新增4台

2

搅拌机

1

1

2

新增1台

3

传送带

1

1

2

新增1套

4

配料仓

1

1

2

新增1台

5

水泵

2

2

4

新增2台

6

搅拌车辆

5

0

5

/

7

地泵

1

0

1

/

8

布袋除尘器

1

1

2

新增1套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现有工程年用量

扩建工程年用量

全厂年用量

单位

备注

1

水泥

156

520

676

t/a

汽车、水泥仓

2

砂子

482

1125

1607

t/a

汽车、砂料堆场

3

石子

677

2257

2934

t/a

汽车、石料堆场

4

粉煤灰

111

370

481

t/a

汽车、粉煤灰仓

5

矿粉

34

114

148

t/a

汽车、矿粉仓

6

膨胀剂

4.7

16.3

21

t/a

汽车、袋装、库房

7

外加剂

2.6

8.4

11

t/a

汽车、袋装、库房

8

新鲜水

462

724

1186

m3/a

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9

2

3

5

万kWh/a

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2.51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1.11m3/d。搅拌用水量为0.56m3/d,包括新鲜水0.36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职工生活用水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DB13/T1161.3-2016)中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20L/人·d计,项目有职工15人,生活用水量为0.3m3/d,全部为新鲜水。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1.64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0.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现有工程项给排水平衡表见表4,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4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0.56

0.36

0.2

0

0.56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0.3

0.3

0

0

0.06

0.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2.51

1.11

0.2

1.2

0.87

1.64

——

*2.png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2)扩建工程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5.02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3.62m3/d。搅拌用水量为1.87m3/d,包括新鲜水1.67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15人,则日用新水量为1.5m3/d(3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6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扩建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5,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5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1.87

1.67

0.2

0

1.87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1.5

1.5

0

0

0.3

1.2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5.02

3.62

0.2

1.2

2.42

2.6

——

*7.png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3)扩建后全厂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8.73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4m3/d,循环水量为2.4m3/d,新鲜水量5.93m3/d。搅拌用水量为2.43m3/d,包括新鲜水2.03m3/d,回用水0.4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2.8m3/d,包括新鲜水0.4m3/d,循环水2.4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3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3m3/d(6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8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4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6,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6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2.43

2.03

0.4

0

2.43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2.8

0.4

0

2.4

0.4

2.4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5

0.5

0

0

0.1

0.4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3

3

0

0

0.6

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8.73

5.93

0.4

2.4

3.53

5.2

——

*1.png

项目全厂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电能消耗量约2万kWh,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3万kWh。建设项目供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6.png

工艺说明:

1、原材料:项目使 (略) 场购买,对原材料进行预配比试配,检验合格后,砂子、石子由汽车运送至配料仓贮存,外加剂、膨胀剂储存于库房内添加剂贮存区,水泥、粉煤灰、矿粉由密闭气力汽车配送加入粉料仓内。

2、搅拌:由计算机进行计量,按配比进料,砂子、石子由装载机送至骨料暂存间,后经密闭式传送带加入到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采用气动输送方式给料,外加剂采用泵送方式加料,搅拌用水采用压力给水,各原料进入搅拌机进行强制搅拌。

3、罐车运输:搅拌完成后,产品按量装入运输车,卸料口采取防溅防漏措施,混凝土运输车活动部位固定,清洗后运送至建筑工地使用。

4、项目生产过程中会随机采取部分混凝土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质检。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产生无组织粉尘有汽车运输产生的动力扬尘和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3.6.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3.6.3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4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无新增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3、噪声: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7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22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厂区东侧为办公室;厂区南侧为仓库,仓库北侧为两个搅拌区,一般固废间位于办公室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6500t商品混凝土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5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5人,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工作制度不变。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6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新增情况

备注

1

储料仓

4

4

8

新增4台

与环评一致

2

搅拌机

1

1

2

新增1台

与环评一致

3

传送带

1

1

2

新增1套

与环评一致

4

配料仓

1

1

2

新增1台

与环评一致

5

水泵

2

2

4

新增2台

与环评一致

6

搅拌车辆

5

0

5

/

与环评一致

7

地泵

1

0

1

/

与环评一致

8

布袋除尘器

1

1

2

新增1套

与环评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现有工程年用量

扩建工程年用量

全厂年用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水泥

156

520

676

t/a

汽车、水泥仓

一致

2

砂子

482

1125

1607

t/a

汽车、砂料堆场

一致

3

石子

677

2257

2934

t/a

汽车、石料堆场

一致

4

粉煤灰

111

370

481

t/a

汽车、粉煤灰仓

一致

5

矿粉

34

114

148

t/a

汽车、矿粉仓

一致

6

膨胀剂

4.7

16.3

21

t/a

汽车、袋装、库房

一致

7

外加剂

2.6

8.4

11

t/a

汽车、袋装、库房

一致

8

新鲜水

462

724

1186

m3/a

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一致

9

2

3

5

万kWh/a

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扩建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5.02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3.62m3/d。搅拌用水量为1.87m3/d,包括新鲜水1.67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15人,则日用新水量为1.5m3/d(3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6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8,给排水平衡图见图3:单位:m3/d

表8 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1.87

1.67

0.2

0

1.87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1.5

1.5

0

0

0.3

1.2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5.02

3.62

0.2

1.2

2.42

2.6

——

*6.png

图3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现有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2.51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1.11m3/d。搅拌用水量为0.56m3/d,包括新鲜水0.36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职工生活用水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DB13/T1161.3-2016)中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20L/人·d计,项目有职工15人,生活用水量为0.3m3/d,全部为新鲜水。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1.64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0.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9,给排水平衡图见图4。

表9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0.56

0.36

0.2

0

0.56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0.3

0.3

0

0

0.06

0.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2.51

1.11

0.2

1.2

0.87

1.64

——

*8.png

图4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3)扩建后全厂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8.73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4m3/d,循环水量为2.4m3/d,新鲜水量5.93m3/d。搅拌用水量为2.43m3/d,包括新鲜水2.03m3/d,回用水0.4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2.8m3/d,包括新鲜水0.4m3/d,循环水2.4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3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3m3/d(6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8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4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10,给排水平衡图见图5。

表10 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2.43

2.03

0.4

0

2.43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2.8

0.4

0

2.4

0.4

2.4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5

0.5

0

0

0.1

0.4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3

3

0

0

0.6

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8.73

5.93

0.4

2.4

3.53

5.2

——

*3.png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电能消耗量约2万kWh,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3万kWh。建设项目供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6.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4.6.3噪声

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

要求

环境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桃杏村

E116°59"33.73"

N38°29"39.11"

居民

东北侧

78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11。

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

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DA002有组织)

颗粒物

颗粒物

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无组织

颗粒物

排放浓度≤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1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见表12。

表12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

噪声

2类

南、西、东侧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类

北侧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1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8

13.3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150

20

13.3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1

77.5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80

68

8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9

98.6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50

155

103.3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40

114.3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75

102

136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200

3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64

102.5

不达标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8μg/m3,31μg/m3,69μg/m3,40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64μ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

5.3.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表14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排气筒(DA002)出口(15m)

2023.09.01

标干流量

m3/h

2023

1929

1996

1983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6

4.9

5.7

4.7

排放速率

kg/h

7.28×10-3

9.45×10-3

1.14×10-2

9.37×10-3

排气筒(DA002)出口(15m)

2023.09.02

标干流量

m3/h

1952

2022

1927

1967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6

3.8

3.8

3.7

排放速率

kg/h

7.03×10-3

7.68×10-3

7.32×10-3

7.34×10-3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3.09.01

μg/m3

上风向1#

297

293

304

304

下风向2#

332

325

323

334

下风向3#

328

334

326

下风向4#

324

332

330

总悬浮颗粒物2023.09.02

μg/m3

上风向1#

300

299

295

300

下风向2#

324

333

327

338

下风向3#

322

329

338

下风向4#

324

335

327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9.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9.01

2023.09.02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6

58

南厂界2#

58

57

西厂界3#

58

57

北厂界4#

58

58

气象条件

2023.09.01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6m/s;

2023.09.0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6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8。

表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排气筒(DA002)/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


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

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原材料堆放

颗粒物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排放浓度≤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车辆运输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地表水环境

搅拌用水

SS

全部进入产品

搅拌设备清洗废水

SS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车辆清洗废水

SS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职工办公生活

职工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东、南、西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污泥、砂石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除尘灰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内生产车间全部硬化,进行一般防渗;

2、化粪池按要求做好防水防渗,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3、一般固废间防渗应满足渗透系数≤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防渗层。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阻隔了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途径。

生态保护措施

厂区绿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的要求进行规范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10.1.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10.1.3噪声

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项目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上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04μg/m3(换算后为0.304mg/m3),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低排放浓度为338μg/m3(换算后为0.338mg/m3),监控点和参照点最高浓度差值为34μg/m3(换算后为0.03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1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17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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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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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3年9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2023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47.475",东经:116°59"10.975"。项目类别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6500吨。

该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12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3】第08064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3】第08064号。本项目于**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CFUJ45J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于2023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1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10.975",东经:116°59"10.975"。

(6)建设规模:年产商品混凝土65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5人,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工作制度不变。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22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现有工程

扩建工程

扩建后全厂

现有工程商品混凝搅拌设施1套,包括:储料仓4个、搅拌机1台、配料仓1个(共100m2)、传送带1条(400m2)。现有工程年产1500t商品混凝土。

扩建项目配料仓一座建筑面积300m2。项目新增搅拌机1台,储料仓4个,配料仓1个,传送带1套,布袋除尘器1套,水泵2台。扩建项目建年产5000t商品混凝土。

扩建后全厂商品混凝搅拌设施2套,包括:储料仓8个、搅拌机2台、配料仓2个(共400m2)、传送带2条(400m2)。全厂工程年产6500t商品混凝土。

/

储运工程

仓库

建筑面积900m2,1座,1层

--

建筑面积为900m2,1座,1层

无新增

一般工业固废间

/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为100m2,1座。

将1间办公室改为一般工业固废间,建筑面积为20m2

建筑面积为80m2,1座。

利旧

实验室

--

--

建筑面积为20m2,1座。

利旧

公用工程

给水

现有工程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扩建工程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扩建后全厂生活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和搅拌用水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利旧

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扩建后项目用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利旧

供热与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扩建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扩建后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利旧

环保工程

废气

料仓、搅拌机工序

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

扩建工程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2)

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新增料仓、搅拌机废气经集气管道+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2)。

运输

车辆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利旧

原料存储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利旧

废水

车辆清洗废水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利旧

搅拌用水

全部进入产品

全部进入产品

全部进入产品

利旧

搅拌设备清洗废水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利旧

职工生活废水

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利用现有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利旧

噪声

设备噪声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新增

固废

除尘灰

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增加一般工业固废间储存

沉淀池污泥和砂石

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利旧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新增情况

1

储料仓

4

4

8

新增4台

2

搅拌机

1

1

2

新增1台

3

传送带

1

1

2

新增1套

4

配料仓

1

1

2

新增1台

5

水泵

2

2

4

新增2台

6

搅拌车辆

5

0

5

/

7

地泵

1

0

1

/

8

布袋除尘器

1

1

2

新增1套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现有工程年用量

扩建工程年用量

全厂年用量

单位

备注

1

水泥

156

520

676

t/a

汽车、水泥仓

2

砂子

482

1125

1607

t/a

汽车、砂料堆场

3

石子

677

2257

2934

t/a

汽车、石料堆场

4

粉煤灰

111

370

481

t/a

汽车、粉煤灰仓

5

矿粉

34

114

148

t/a

汽车、矿粉仓

6

膨胀剂

4.7

16.3

21

t/a

汽车、袋装、库房

7

外加剂

2.6

8.4

11

t/a

汽车、袋装、库房

8

新鲜水

462

724

1186

m3/a

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9

2

3

5

万kWh/a

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1)现有工程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2.51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1.11m3/d。搅拌用水量为0.56m3/d,包括新鲜水0.36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职工生活用水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DB13/T1161.3-2016)中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20L/人·d计,项目有职工15人,生活用水量为0.3m3/d,全部为新鲜水。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1.64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0.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现有工程项给排水平衡表见表4,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4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0.56

0.36

0.2

0

0.56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0.3

0.3

0

0

0.06

0.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2.51

1.11

0.2

1.2

0.87

1.64

——

*2.png

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2)扩建工程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5.02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3.62m3/d。搅拌用水量为1.87m3/d,包括新鲜水1.67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15人,则日用新水量为1.5m3/d(3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6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扩建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5,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5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1.87

1.67

0.2

0

1.87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1.5

1.5

0

0

0.3

1.2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5.02

3.62

0.2

1.2

2.42

2.6

——

*7.png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3)扩建后全厂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8.73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4m3/d,循环水量为2.4m3/d,新鲜水量5.93m3/d。搅拌用水量为2.43m3/d,包括新鲜水2.03m3/d,回用水0.4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2.8m3/d,包括新鲜水0.4m3/d,循环水2.4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3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3m3/d(6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8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4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6,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表6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2.43

2.03

0.4

0

2.43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2.8

0.4

0

2.4

0.4

2.4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5

0.5

0

0

0.1

0.4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3

3

0

0

0.6

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8.73

5.93

0.4

2.4

3.53

5.2

——

*1.png

项目全厂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电能消耗量约2万kWh,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3万kWh。建设项目供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6.png

工艺说明:

1、原材料:项目使 (略) 场购买,对原材料进行预配比试配,检验合格后,砂子、石子由汽车运送至配料仓贮存,外加剂、膨胀剂储存于库房内添加剂贮存区,水泥、粉煤灰、矿粉由密闭气力汽车配送加入粉料仓内。

2、搅拌:由计算机进行计量,按配比进料,砂子、石子由装载机送至骨料暂存间,后经密闭式传送带加入到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矿粉采用气动输送方式给料,外加剂采用泵送方式加料,搅拌用水采用压力给水,各原料进入搅拌机进行强制搅拌。

3、罐车运输:搅拌完成后,产品按量装入运输车,卸料口采取防溅防漏措施,混凝土运输车活动部位固定,清洗后运送至建筑工地使用。

4、项目生产过程中会随机采取部分混凝土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质检。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产生无组织粉尘有汽车运输产生的动力扬尘和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3.6.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3.6.3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转产生,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4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无新增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3、噪声: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7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一致

占地面积

322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厂区东侧为办公室;厂区南侧为仓库,仓库北侧为两个搅拌区,一般固废间位于办公室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6500t商品混凝土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5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5人,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每天1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工作制度不变。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6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新增情况

备注

1

储料仓

4

4

8

新增4台

与环评一致

2

搅拌机

1

1

2

新增1台

与环评一致

3

传送带

1

1

2

新增1套

与环评一致

4

配料仓

1

1

2

新增1台

与环评一致

5

水泵

2

2

4

新增2台

与环评一致

6

搅拌车辆

5

0

5

/

与环评一致

7

地泵

1

0

1

/

与环评一致

8

布袋除尘器

1

1

2

新增1套

与环评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现有工程年用量

扩建工程年用量

全厂年用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水泥

156

520

676

t/a

汽车、水泥仓

一致

2

砂子

482

1125

1607

t/a

汽车、砂料堆场

一致

3

石子

677

2257

2934

t/a

汽车、石料堆场

一致

4

粉煤灰

111

370

481

t/a

汽车、粉煤灰仓

一致

5

矿粉

34

114

148

t/a

汽车、矿粉仓

一致

6

膨胀剂

4.7

16.3

21

t/a

汽车、袋装、库房

一致

7

外加剂

2.6

8.4

11

t/a

汽车、袋装、库房

一致

8

新鲜水

462

724

1186

m3/a

由沧县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

一致

9

2

3

5

万kWh/a

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扩建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5.02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3.62m3/d。搅拌用水量为1.87m3/d,包括新鲜水1.67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15人,则日用新水量为1.5m3/d(3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6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8,给排水平衡图见图3:单位:m3/d

表8 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1.87

1.67

0.2

0

1.87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1.5

1.5

0

0

0.3

1.2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5.02

3.62

0.2

1.2

2.42

2.6

——

*6.png

图3 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现有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2.51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1.2m3/d,新鲜水量1.11m3/d。搅拌用水量为0.56m3/d,包括新鲜水0.36m3/d,回用水0.2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4m3/d,包括新鲜水0.2m3/d,循环水1.2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25m3/d,全部为新鲜水;职工生活用水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DB13/T1161.3-2016)中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20L/人·d计,项目有职工15人,生活用水量为0.3m3/d,全部为新鲜水。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1.64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0.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2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9,给排水平衡图见图4。

表9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0.56

0.36

0.2

0

0.56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1.4

0.2

0

1.2

0.2

1.2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25

0.25

0

0

0.05

0.2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0.3

0.3

0

0

0.06

0.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2.51

1.11

0.2

1.2

0.87

1.64

——

*8.png

图4现有项目水平衡图

(3)扩建后全厂项目

①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搅拌设备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用水量为8.73m3/d,其中回用水量为0.4m3/d,循环水量为2.4m3/d,新鲜水量5.93m3/d。搅拌用水量为2.43m3/d,包括新鲜水2.03m3/d,回用水0.4m3/d;车辆清洗用水量为2.8m3/d,包括新鲜水0.4m3/d,循环水2.4m3/d;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平均用水量为0.5m3/d,全部为新鲜水;生活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20m3/人·年计算,扩建工程劳动定员3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3m3/d(6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项目厂区建设防渗化粪池,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共计2.8m3/d。其中,职工生活废水2.4m3/d,水质简单,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4m3/d,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4m3/d,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项目给排水平衡表见表10,给排水平衡图见图5。

表10 项目给排水水量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用水单元

总用

水量

新鲜水

回用

水量

循环

水量

损耗量

废水产生量

排放去向

1

搅拌用水

2.43

2.03

0.4

0

2.43

0

全部进入产品

2

车辆清洗

2.8

0.4

0

2.4

0.4

2.4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3

搅拌设备清洗

0.5

0.5

0

0

0.1

0.4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4

职工生活

3

3

0

0

0.6

2.4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合计

8.73

5.93

0.4

2.4

3.53

5.2

——

*3.png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电能消耗量约2万kWh,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3万kWh。建设项目供电由沧县兴济镇供电系统供给。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职工生活冬季取暖、夏季制冷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6.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4.6.3噪声

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环境功能

要求

环境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桃杏村

E116°59"33.73"

N38°29"39.11"

居民

东北侧

78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11。

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

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DA002有组织)

颗粒物

颗粒物

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无组织

颗粒物

排放浓度≤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1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见表12。

表12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执行标准

噪声

2类

南、西、东侧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类

北侧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1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标准值μg/m3

现状浓度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60

8

13.3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150

20

13.3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40

31

77.5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位百分位数

80

68

85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70

69

98.6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50

155

103.3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35

40

114.3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75

102

136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浓度

4000

1200

3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

164

102.5

不达标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8μg/m3,31μg/m3,69μg/m3,40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2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64μ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

5.3.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不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现状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表14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排气筒(DA002)出口(15m)

2023.09.01

标干流量

m3/h

2023

1929

1996

1983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6

4.9

5.7

4.7

排放速率

kg/h

7.28×10-3

9.45×10-3

1.14×10-2

9.37×10-3

排气筒(DA002)出口(15m)

2023.09.02

标干流量

m3/h

1952

2022

1927

1967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3.6

3.8

3.8

3.7

排放速率

kg/h

7.03×10-3

7.68×10-3

7.32×10-3

7.34×10-3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3.09.01

μg/m3

上风向1#

297

293

304

304

下风向2#

332

325

323

334

下风向3#

328

334

326

下风向4#

324

332

330

总悬浮颗粒物2023.09.02

μg/m3

上风向1#

300

299

295

300

下风向2#

324

333

327

338

下风向3#

322

329

338

下风向4#

324

335

327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9.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9.01

2023.09.02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6

58

南厂界2#

58

57

西厂界3#

58

57

北厂界4#

58

58

气象条件

2023.09.01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6m/s;

2023.09.02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6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8。

表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排气筒(DA002)/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


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

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

原材料堆放

颗粒物

定期洒水+密闭处理

排放浓度≤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车辆运输

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

地表水环境

搅拌用水

SS

全部进入产品

搅拌设备清洗废水

SS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车辆清洗废水

SS

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

职工办公生活

职工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东、南、西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污泥、砂石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除尘灰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内生产车间全部硬化,进行一般防渗;

2、化粪池按要求做好防水防渗,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3、一般固废间防渗应满足渗透系数≤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防渗层。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阻隔了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途径。

生态保护措施

厂区绿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的要求进行规范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配料仓、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原料堆场粉尘本项目采取定期洒水+密闭处理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减少,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车辆运输厂区洒水抑尘、停车场冲洗台+沉淀池和进出口沉淀池两次清洗,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10.1.2废水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水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10.1.3噪声

项目设备生产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砂石;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污泥、砂石,除尘灰、沉淀污泥、砂石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项目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5.7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上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04μg/m3(换算后为0.304mg/m3),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低排放浓度为338μg/m3(换算后为0.338mg/m3),监控点和参照点最高浓度差值为34μg/m3(换算后为0.03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 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1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17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工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项目主要废水为搅拌用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天合商砼加工厂商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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