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业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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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业发〔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稳定发展双季稻,统筹水稻与油菜、马铃薯、蔬菜等周年轮作生产,推进多熟制种植模式创新和应用,促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灵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要求,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牢牢抓住集中育秧这个关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进“水稻+油菜”“水稻+蔬菜”“水稻+马铃薯”等生产模式效能提升,稳定全县粮油菜和双季稻生产。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条件成熟、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建设一批集中育秧设施,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以促进集中育秧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有效带动扩大早稻大田面积,助力提产增效,推动稻谷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三、项目扶持对象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要求,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秧盘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搅拌机、叉车、运车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五、项目资金安排

灵川县获得财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2万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补助执行“双限”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项目依据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组织实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精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验收资料归档等制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

(三)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先自行组织竣工初验,并形成竣工报告。初验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农机、计财等业务人员,与实施体商定在育秧中心投入生产应用时开展现场确认,并拍图片用于存档。验收时,设施查验主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有技术文件(主要是设计图纸、设施使用说明书、合同等);设备查验主要核对购机税控发票、设备验收清单显示的设备生产企业、设备型号、出厂编号、设备数量与实际购置设备的数量及铭牌信息是否相符。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整改意见。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验收工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撰写的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附件:1.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到户明细

2.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程序

3.集中育秧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4.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规范

5.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

6.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

7.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附件1

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到户明细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实施主体名称(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手机号码

建设档次

(按单批次服务水稻大田面积)

建设类别

(分类)

建设面积

(平方米)

可服务大田面积(亩)

建设总投

资(万元)

1










2










3










4










5










6










附件2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程序

一、立项申请。实施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申报建设需求,经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附件5)进行申请登记。立项申请表中应明确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拟建设时间、施工单位名称等。

二、立项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同意实施的,应明确告知项目补助政策要求,并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且拍照留存。

三、自主建设。实施主体应按要求组织建设,自主购买设施或设备。育秧中心主要设施设备(播种生产车间、秧盘、自走式叉车等)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播种生产车间、秧盘的销售发票须由其生产(建设)企业开具,其它设施(设备)生产(建设或经销)企业须提供销售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发票上须注明实施主体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

四、核验确认。实施主体应先自行组织竣工初验,并形成竣工报告。初验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农机、计财等业务人员,与实施主体商定在育秧中心投入生产应用时开展现场确认,并拍图片用于存档。验收时,设施查验主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有技术文件(主要是设计图纸、设施使用说明书、合同等);设备查验主要核对购机税控发票、设备验收清单显示的设备生产企业、设备型号、出厂编号、设备数量与实际购置设备的数量及铭牌信息是否相符。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应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整改意见。

五、补贴申请。实施主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产品销售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建设合同、产品现场图片、《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附件6)、竣工报告等材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

六、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完成审核的补贴申请应通过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实施主体兑付资金。

附件3

集中育秧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一、工厂化育秧设施。即通过人工或相关设备控制温度、湿度、光照、水分等条件的温室,根据构建和智能化控制程度主要分为三类:

(一)智能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立柱、边柱、抗风柱、纵梁、横梁、拱杆和下弦杆等,跨度6—12米,屋脊高度2.5—6米,表面覆盖玻璃、塑料板材、薄膜等材料,采用智能设施设备控制育秧生产环节,以及育秧苗床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连栋薄膜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立柱、边柱、抗风柱、纵梁、横梁、拱杆和下弦杆等,跨度6—12米,屋脊高度2.5—6米,表面覆盖薄膜或其他材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单体薄膜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跨度6—8米,顶高2.5—4米,表面覆盖薄膜,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大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20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建造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玻璃结构温室育秧大棚,包括主体钢骨架、玻璃、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室内散热器及管道、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二)建造1个100平方米以上PC阳光板育秧工作间。

(三)建造1个30平方米以上对稻种实施破胸露白或叠盘催芽环节进行催芽的催芽室。

(四)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2条、碎土筛选机、渗种池、浸种设备、育秧架、框架式推车、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五)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2000亩以上相适宜的集中秧大棚和分散育秧小棚。

大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钢架玻璃温室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钢骨架、玻璃、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室内散热器及管道、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1500

200

*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2

64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2

11000

浸种设备

2500

8

20000

秧盘

8

40500

*

催芽室

1000

30

30000

育秧架

420

50

21000

框架式推车

500

60

30000

合计

*

三、中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10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建造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与塑料薄膜结构的工厂化育秧中心。

(二)建造1个50平方米以上PC阳光板育秧工作间。

(三)建造1个15平方米以上对稻种实施破胸露白或叠盘催芽环节进行催芽的催芽室。

(四)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1条、碎土筛选机、渗种池、浸种设备、育秧架、框架式推车、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五)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1000亩以上相适宜的集中秧大棚和分散育秧小棚。

中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钢架塑料薄膜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钢骨架、塑料薄膜、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1000

100

*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1

32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1

5500

浸种设备

500

4

2000

秧盘

8

25000

*

催芽室

1000

15

15000

育秧架

420

25

10500

框架式推车

500

30

15000

合计

*

四、小型水稻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2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因地制宜建造育秧工作间、集中渗种催芽。

(二)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1条、碎土筛选机、浸种设备、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三)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达到200亩以上相适应的简易秧(绿化)大棚。

小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简易塑料薄膜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骨架、塑料薄膜

200

600

12000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1

32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1

5500

浸种设备

100

5

500

秧盘

8

6000

48000

框架式推车

500

4

2000

合计

*

附件4

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规范

工厂化育秧是利用现代农业装备,通过技术工程与生物工程有机结合,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浸种、破胸、催芽、播土、洒水、播种、覆土、控温、控湿作业,实现自动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一、工厂化育秧的种类

工厂化育秧分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和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两大类。

(一)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是采用钢架结构育秧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育秧的一种工厂化育秧方式,该技术标准化程度高、育秧质量稳定,适合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育秧生产,是广西大规模水稻机插育秧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是采用简易大棚设施与规程进行规模化育秧的一种方式,该技术投资少,操作简单,便于管理,适合中小 (略) 场化的育秧生产,是广西中小规模水稻机插育秧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技术流程

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与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的育秧技术流程、技术要点、注意事项基本一致。

三、育秧机械化主要设施设备

(一)床土加工设备

(二)种子催芽设备

(三)播种设备

(四)暗室催芽室

四、秧苗标准

适宜机械化插秧的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叶挺色绿、均匀整齐。参考标准为:叶龄3叶1心,苗高12—20厘米,茎基宽不小于2毫米,根数12—15条/

附件5

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地址/注册地


成套设施装

建设位置

等信息

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名称


设施具体建设位置


育秧中心工艺路线


拟建设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规模

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1000亩(新建)

1000亩(改建)

申请者

诺事项

1.本人对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承按照计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逾期未完成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请。

申请者签字(手印):

村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4份,申请者、村委会、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1份。

附件6

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

姓名/

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建设(安装)地址


申请补贴

清单

设备信息(补贴对象据实填写,不补贴的设施设备"/")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形式审核结果(审核要点:1.清单内容与销售发票内容是否一致:

2.清单内容与验收报告内容是否一致)

设施设

备名称

生产(安装)企业名称

型号

数量/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确认数量/面积

确认补助总额(元)

钢架棚








暗化催芽室








移动碎土机








升设备








育秧盘








蒸汽发生器








转运托盘








带式输送机








自走式叉车








合计








补贴对

承诺

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申请补助的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已按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且符合政策要求;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手印、章)

年 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产品条件、承诺践诺、使用情况审查结果(审核符合要求填写“符合”)


新建钢架棚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管理要求(改扩建填写“无新建钢架棚”)


醒目位置安装永久性标牌,且标牌内容符合要求。


经确认,育秧中心设施装备已投入使用


确认人

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略) 农

业农村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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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的部署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稳定发展双季稻,统筹水稻与油菜、马铃薯、蔬菜等周年轮作生产,推进多熟制种植模式创新和应用,促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灵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要求,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牢牢抓住集中育秧这个关键,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进“水稻+油菜”“水稻+蔬菜”“水稻+马铃薯”等生产模式效能提升,稳定全县粮油菜和双季稻生产。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条件成熟、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建设一批集中育秧设施,重点围绕双季稻生产,以促进集中育秧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有效带动扩大早稻大田面积,助力提产增效,推动稻谷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三、项目扶持对象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要求,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实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秧盘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搅拌机、叉车、运车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五、项目资金安排

灵川县获得财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2万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补助执行“双限”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项目依据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组织实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8号)精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验收资料归档等制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

(三)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先自行组织竣工初验,并形成竣工报告。初验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农机、计财等业务人员,与实施体商定在育秧中心投入生产应用时开展现场确认,并拍图片用于存档。验收时,设施查验主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有技术文件(主要是设计图纸、设施使用说明书、合同等);设备查验主要核对购机税控发票、设备验收清单显示的设备生产企业、设备型号、出厂编号、设备数量与实际购置设备的数量及铭牌信息是否相符。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整改意见。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验收工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撰写的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附件:1.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到户明细

2.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程序

3.集中育秧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4.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规范

5.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

6.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

7.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附件1

灵川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到户明细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实施主体名称(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手机号码

建设档次

(按单批次服务水稻大田面积)

建设类别

(分类)

建设面积

(平方米)

可服务大田面积(亩)

建设总投

资(万元)

1










2










3










4










5










6










附件2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程序

一、立项申请。实施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申报建设需求,经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附件5)进行申请登记。立项申请表中应明确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具体位置、建设规模、拟建设时间、施工单位名称等。

二、立项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同意实施的,应明确告知项目补助政策要求,并现场查看建设前的状态且拍照留存。

三、自主建设。实施主体应按要求组织建设,自主购买设施或设备。育秧中心主要设施设备(播种生产车间、秧盘、自走式叉车等)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播种生产车间、秧盘的销售发票须由其生产(建设)企业开具,其它设施(设备)生产(建设或经销)企业须提供销售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发票上须注明实施主体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

四、核验确认。实施主体应先自行组织竣工初验,并形成竣工报告。初验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农机、计财等业务人员,与实施主体商定在育秧中心投入生产应用时开展现场确认,并拍图片用于存档。验收时,设施查验主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有技术文件(主要是设计图纸、设施使用说明书、合同等);设备查验主要核对购机税控发票、设备验收清单显示的设备生产企业、设备型号、出厂编号、设备数量与实际购置设备的数量及铭牌信息是否相符。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应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整改意见。

五、补贴申请。实施主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产品销售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建设合同、产品现场图片、《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附件6)、竣工报告等材料,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

六、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完成审核的补贴申请应通过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实施主体兑付资金。

附件3

集中育秧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一、工厂化育秧设施。即通过人工或相关设备控制温度、湿度、光照、水分等条件的温室,根据构建和智能化控制程度主要分为三类:

(一)智能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立柱、边柱、抗风柱、纵梁、横梁、拱杆和下弦杆等,跨度6—12米,屋脊高度2.5—6米,表面覆盖玻璃、塑料板材、薄膜等材料,采用智能设施设备控制育秧生产环节,以及育秧苗床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连栋薄膜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立柱、边柱、抗风柱、纵梁、横梁、拱杆和下弦杆等,跨度6—12米,屋脊高度2.5—6米,表面覆盖薄膜或其他材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单体薄膜温室。以热镀锌钢管或型材为主体骨架,跨度6—8米,顶高2.5—4米,表面覆盖薄膜,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大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20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建造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玻璃结构温室育秧大棚,包括主体钢骨架、玻璃、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室内散热器及管道、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二)建造1个100平方米以上PC阳光板育秧工作间。

(三)建造1个30平方米以上对稻种实施破胸露白或叠盘催芽环节进行催芽的催芽室。

(四)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2条、碎土筛选机、渗种池、浸种设备、育秧架、框架式推车、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五)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2000亩以上相适宜的集中秧大棚和分散育秧小棚。

大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钢架玻璃温室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钢骨架、玻璃、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室内散热器及管道、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1500

200

*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2

64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2

11000

浸种设备

2500

8

20000

秧盘

8

40500

*

催芽室

1000

30

30000

育秧架

420

50

21000

框架式推车

500

60

30000

合计

*

三、中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10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建造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钢架与塑料薄膜结构的工厂化育秧中心。

(二)建造1个50平方米以上PC阳光板育秧工作间。

(三)建造1个15平方米以上对稻种实施破胸露白或叠盘催芽环节进行催芽的催芽室。

(四)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1条、碎土筛选机、渗种池、浸种设备、育秧架、框架式推车、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五)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1000亩以上相适宜的集中秧大棚和分散育秧小棚。

中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钢架塑料薄膜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钢骨架、塑料薄膜、内接漏及排水系统、湿帘外翻窗、供水系统、湿帘箱体、侧壁风机、防虫网、外遮阳设备、喷灌系统、照明系统等。

1000

100

*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1

32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1

5500

浸种设备

500

4

2000

秧盘

8

25000

*

催芽室

1000

15

15000

育秧架

420

25

10500

框架式推车

500

30

15000

合计

*

四、小型水稻工厂化育秧(集中育秧)中心。建设一个单季育秧能力200亩以上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全部实现水稻育秧机械化作业。具体建设内容:

(一)因地制宜建造育秧工作间、集中渗种催芽。

(二)主体生产设备。重点是播种流水线机组1条、碎土筛选机、浸种设备、秧盘等育秧生产设施设备。

(三)建造与单季育秧能力达到200亩以上相适应的简易秧(绿化)大棚。

小型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

序号

设备

内容

单位

单价(元)

金额

数量

总价(元)

1

简易塑料薄膜育秧大棚

包括主体骨架、塑料薄膜

200

600

12000

2

主体生产设备

播种流水线机组

32000

1

32000

碎土筛选机

5500

1

5500

浸种设备

100

5

500

秧盘

8

6000

48000

框架式推车

500

4

2000

合计

*

附件4

水稻机械化育秧作业规范

工厂化育秧是利用现代农业装备,通过技术工程与生物工程有机结合,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浸种、破胸、催芽、播土、洒水、播种、覆土、控温、控湿作业,实现自动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一、工厂化育秧的种类

工厂化育秧分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和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两大类。

(一)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是采用钢架结构育秧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育秧的一种工厂化育秧方式,该技术标准化程度高、育秧质量稳定,适合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育秧生产,是广西大规模水稻机插育秧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是采用简易大棚设施与规程进行规模化育秧的一种方式,该技术投资少,操作简单,便于管理,适合中小 (略) 场化的育秧生产,是广西中小规模水稻机插育秧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技术流程

钢化大棚工厂化育秧与普通大棚工厂化育秧的育秧技术流程、技术要点、注意事项基本一致。

三、育秧机械化主要设施设备

(一)床土加工设备

(二)种子催芽设备

(三)播种设备

(四)暗室催芽室

四、秧苗标准

适宜机械化插秧的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叶挺色绿、均匀整齐。参考标准为:叶龄3叶1心,苗高12—20厘米,茎基宽不小于2毫米,根数12—15条/

附件5

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立项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地址/注册地


成套设施装

建设位置

等信息

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名称


设施具体建设位置


育秧中心工艺路线


拟建设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规模

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1000亩(新建)

1000亩(改建)

申请者

诺事项

1.本人对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已知悉,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承按照计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逾期未完成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请。

申请者签字(手印):

村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4份,申请者、村委会、乡(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留存1份。

附件6

广西集中育秧设施装备验收表

姓名/

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建设(安装)地址


申请补贴

清单

设备信息(补贴对象据实填写,不补贴的设施设备"/")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形式审核结果(审核要点:1.清单内容与销售发票内容是否一致:

2.清单内容与验收报告内容是否一致)

设施设

备名称

生产(安装)企业名称

型号

数量/面积

单价(元)

总价(元)

确认数量/面积

确认补助总额(元)

钢架棚








暗化催芽室








移动碎土机








升设备








育秧盘








蒸汽发生器








转运托盘








带式输送机








自走式叉车








合计








补贴对

承诺

本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申请补助的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装备已按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且符合政策要求;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手印、章)

年 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产品条件、承诺践诺、使用情况审查结果(审核符合要求填写“符合”)


新建钢架棚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管理要求(改扩建填写“无新建钢架棚”)


醒目位置安装永久性标牌,且标牌内容符合要求。


经确认,育秧中心设施装备已投入使用


确认人

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略) 农

业农村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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