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溪酒业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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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溪酒业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溪酒业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溪湖区响山子村3组,原厂 (略) 溪湖区响山村93 (略) 内,原产能为年产辽溪大曲500吨, (略) 场原因,企业拟搬迁至新址,辽溪大曲产能扩至10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的2.2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74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1000吨白酒生产线,总建筑面积3115m2,包括办公楼、化验室、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依托原有厂房,主要施工内容为酵池开挖及设备安装,在采取洒水降尘、连续围挡、物料苫盖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正规消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燃油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酿造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换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酿造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锅底水与黄水、酒糟一并外外售做饲料;洗瓶设备自带过滤装置,洗瓶水循环利用;锅炉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5t/d,物理-化学-厌氧-好氧)处理后,作为厂内绿化用水利用,污水站排放废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标准要求。另设50m3清水池一处,用于暂存冬季处理后的低浓度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酒糟外售附近农户做畜牧饲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酿造车间发酵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锅炉房燃料油储罐、污水站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7cm/s);酿造车间、灌装车间、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库房简单防渗。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安装火灾、爆炸检测报警装置以及泄漏监控装置,定期巡查,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利用仓库硬化地面及门口高低台阶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厂区内事故池(3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厂区门口切断措施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建设地点布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并进行隐患排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溪酒业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溪湖区响山子村3组,原厂 (略) 溪湖区响山村93 (略) 内,原产能为年产辽溪大曲500吨, (略) 场原因,企业拟搬迁至新址,辽溪大曲产能扩至1000t/a。项目总投资2000万,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的2.2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74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1000吨白酒生产线,总建筑面积3115m2,包括办公楼、化验室、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依托原有厂房,主要施工内容为酵池开挖及设备安装,在采取洒水降尘、连续围挡、物料苫盖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正规消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燃油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酿造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体换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酿造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锅底水与黄水、酒糟一并外外售做饲料;洗瓶设备自带过滤装置,洗瓶水循环利用;锅炉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5t/d,物理-化学-厌氧-好氧)处理后,作为厂内绿化用水利用,污水站排放废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相关标准要求。另设50m3清水池一处,用于暂存冬季处理后的低浓度废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酒糟外售附近农户做畜牧饲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酿造车间发酵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锅炉房燃料油储罐、污水站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7cm/s);酿造车间、灌装车间、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7cm/s);厂区道路、办公区、库房简单防渗。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安装火灾、爆炸检测报警装置以及泄漏监控装置,定期巡查,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利用仓库硬化地面及门口高低台阶作为一级防控措施,厂区内事故池(30m3)作为二级防控措施,厂区门口切断措施作为三级防控措施。建设地点布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并进行隐患排查。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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