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荥经玄武岩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暨年产3万吨玄武岩纤维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四川荥经玄武岩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暨年产3万吨玄武岩纤维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已审批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01 | 四川荥经玄武岩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暨年产3万吨玄武岩纤维研发制造项目 | 四川炬 (略) | 荥经县荥兴路东二段56号 | 雅荥环审〔2023〕15号 | 2023.10.19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已审批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01 | 四川荥经玄武岩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暨年产3万吨玄武岩纤维研发制造项目 | 四川炬 (略) | 荥经县荥兴路东二段56号 | 雅荥环审〔2023〕15号 | 2023.10.19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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