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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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机及加速器项目

(略) (略) 路以北,观海路以东,金桥路以南,华庭路以西, (略) 妇幼保健综合楼项目地下二层和地下一层

(略) 妇幼 (略)

山东 (略)

(略) (略) 东院 (略) (略) 综 (略) 路以北、观海路以东、金桥路以南、华庭路以西, (略) 整体发展需求,拟开展以下诊疗工作:(1)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西南侧新建1处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和18F核素诊断场所,其中18F诊断场所使用氟-18进行PET-CT/PET-MR放射诊断,PET用药物制备场所根据18F诊断场所药物使用量使用回旋加速器制备18F药物,不对外销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54×108Bq;回旋加速器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2)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一层西南侧新建1处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使用锝-99m进行SPECT-CT放射诊断和使用碘-131进行*功测定、*亢治疗、*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8×109Bq;以上均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东侧放疗中心新建1座后装机机房,拟购置安装1台后装机,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内装1枚192Ir密封放射源,额定装源活度为5.55×1011Bq(15Ci),属使用Ⅲ类放射源。(4)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东侧放疗中心新建4座加速器机房,拟分别购置安装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X射线6MV、10MV两档,电子线最大能量20MeV),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实体屏蔽、合成与分装装置的屏蔽及放射性核素传输管道的屏蔽防护措施,落实18F核素诊断场所、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的实体屏蔽、分装装置的屏蔽及药物注射的屏蔽防护措施,落实后装治疗场所和加速器治疗场所的实体屏蔽防护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的防护要求。

2、对各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边界、工作场所出入口处和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防夹系统、开门开关及急停按钮,安装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门禁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机房门口应有声光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回旋加速器联锁。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帐,做到账物相符。18F、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设置门禁系统,设置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SPECT-CT和PET-CT机房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患者进出防护门设置防夹装置,医护进出防护门设置自动闭门装置,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后装治疗机房入口采用迷道设计,应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急停按钮;门-源联锁装置;紧急回源装置;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应设置防夹伤功能。设置对讲装置、视频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放射源在线 (略) 级平台联网,实现监控预警功能。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配备应急贮源容器和长柄镊子等应急工具。加速器机房入口采用迷道设计,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红外线防挤压装置、手动开门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电视监视及双向对讲装置。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仪。

3、做好放射性废气的处置工作。PET用药物制备场所、99mTc及18F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设置放射性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 (略) 楼(20F)屋脊以上高空排放,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规定,更换后的废弃活性炭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依法处置;后装治疗机房和加速器机房设置强制排风系统,采取全排全送的通风方式,确保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通风要求。

4、做好放射性废水的处置工作。设置放射性废水收集及衰变系统,妥善收集、暂存放射性废水,经衰变后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废液排放要求。

5、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设置放射性固废衰变箱。放射性固体废物在衰变箱停留衰变,经监测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6、做好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由供应商回收或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7、按规范要求做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源场所的退役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还应当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报。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3、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设专人管理放射性药物及放射源,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 (略) (略) )核医学工作场所、后装机及加速器项目

(略) (略) 路以北,观海路以东,金桥路以南,华庭路以西, (略) 妇幼保健综合楼项目地下二层和地下一层

(略) 妇幼 (略)

山东 (略)

(略) (略) 东院 (略) (略) 综 (略) 路以北、观海路以东、金桥路以南、华庭路以西, (略) 整体发展需求,拟开展以下诊疗工作:(1)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西南侧新建1处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和18F核素诊断场所,其中18F诊断场所使用氟-18进行PET-CT/PET-MR放射诊断,PET用药物制备场所根据18F诊断场所药物使用量使用回旋加速器制备18F药物,不对外销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54×108Bq;回旋加速器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2)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一层西南侧新建1处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使用锝-99m进行SPECT-CT放射诊断和使用碘-131进行*功测定、*亢治疗、*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8×109Bq;以上均属*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东侧放疗中心新建1座后装机机房,拟购置安装1台后装机,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内装1枚192Ir密封放射源,额定装源活度为5.55×1011Bq(15Ci),属使用Ⅲ类放射源。(4)于综合楼裙楼地下二层东侧放疗中心新建4座加速器机房,拟分别购置安装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X射线6MV、10MV两档,电子线最大能量20MeV),用于肿瘤放射治疗,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实体屏蔽、合成与分装装置的屏蔽及放射性核素传输管道的屏蔽防护措施,落实18F核素诊断场所、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的实体屏蔽、分装装置的屏蔽及药物注射的屏蔽防护措施,落实后装治疗场所和加速器治疗场所的实体屏蔽防护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的防护要求。

2、对各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边界、工作场所出入口处和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PET用药物制备场所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防夹系统、开门开关及急停按钮,安装固定式剂量率报警仪、门禁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机房门口应有声光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回旋加速器联锁。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帐,做到账物相符。18F、99mTc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设置门禁系统,设置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SPECT-CT和PET-CT机房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患者进出防护门设置防夹装置,医护进出防护门设置自动闭门装置,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后装治疗机房入口采用迷道设计,应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急停按钮;门-源联锁装置;紧急回源装置;紧急开门装置,防护门应设置防夹伤功能。设置对讲装置、视频装置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放射源在线 (略) 级平台联网,实现监控预警功能。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配备应急贮源容器和长柄镊子等应急工具。加速器机房入口采用迷道设计,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红外线防挤压装置、手动开门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电视监视及双向对讲装置。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仪。

3、做好放射性废气的处置工作。PET用药物制备场所、99mTc及18F核素诊断场所和131I核素治疗场所设置放射性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 (略) 楼(20F)屋脊以上高空排放,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规定,更换后的废弃活性炭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依法处置;后装治疗机房和加速器机房设置强制排风系统,采取全排全送的通风方式,确保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通风要求。

4、做好放射性废水的处置工作。设置放射性废水收集及衰变系统,妥善收集、暂存放射性废水,经衰变后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放射性废液排放要求。

5、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设置放射性固废衰变箱。放射性固体废物在衰变箱停留衰变,经监测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6、做好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由供应商回收或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7、按规范要求做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源场所的退役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还应当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上报。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3、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设专人管理放射性药物及放射源,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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