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州欧本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拟对泰州欧本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4万套电机定子总成项目

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城西大道15号

(略)

南京华远 (略)

租用包钢 (略) 标准化厂房2638平方米,购置安装电动整形机、自动绕线机、自动套管机、嵌线工装等设备77台(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从事年产4万套电机定子总成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机定子总成4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废喷淋液;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气旋喷淋塔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废喷淋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滴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电阻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NMHC(VOCs)、滴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产生的NMHC(VOCs)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表面涂装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预热、烘干等工段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电阻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产生的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的颗粒物、NMHC(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VOCs)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废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风阀、抗震支架(综合支架)、风机及风机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江苏华东 (略)

南京华远 (略)

利用现有15000平方米厂房,对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购置冲床、切割机、氩弧焊机等生产设备197台(套),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从事风口、风阀、抗震支架(综合支架)、风机及风机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消声器2000台/年、防火阀5000台/年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风口生产能力由7000台/年增加至10万台/年,新增风阀15万台/年、抗震支架(综合支架)100万台/年、风机及风机配件1800台/年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喷淋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废槽液、脱脂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其中: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脂后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A/O生物接触氧化+中水回用(超滤+反渗透)+浓水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预脱脂、脱脂、水洗、烘干、喷塑、固化等生产区域、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等机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粉、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切割、打磨、焊接等工段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脱脂废槽液、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精密电机外壳、端盖生产项目

(略) 镇季西村短夼组通港路8号

靖江 (略)

南京华远 (略)

(略) 季市镇季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1600平方米,购置、安装压铸机、电感应加热炉、抛丸机、油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36 台(套),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从事精密电机外壳、端盖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电机外壳550万只、电机机壳268万只、电机端盖6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车辆 (略) 季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废液(水)回用于脱模剂配水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物资)库、压铸车间、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熔铝烟尘、压铸废气、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等;其中:

熔铝、抛丸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中标准;压铸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排放浓度限值、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铝灰渣、除尘灰、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

高性能铜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59-10号

(略) (略)

南京华远 (略)

(略) (略) 标准厂房4781平方米,购置、安装真空感应熔炼炉、真空时效炉、时效炉、液压机、固溶炉等生产设备44 台(套),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万元), 从事高性能铜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铜合金制品12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铜铬锆合金制品1000吨、铜镍硅合金制品200吨。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水淬火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水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物资)库、真空熔炉车间、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等;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5

容器生产扩建项目

(略) 新桥镇民安北路8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对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购置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19台(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从事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200万只塑料瓶、100万只塑料量杯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新增700万只塑料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混料、破(粉)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注塑(挤出)、吹塑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6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站路2号4幢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站路2号4幢中科睿凌 (略) 的闲置厂房7149平方米,购置安装卷板机、焊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5台(套),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胺液闪蒸罐3500吨、液气分离器3000吨、废液冷却器4000吨、MDEA吸收塔气体换热器4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抛丸工段产生抛丸粉尘等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粉尘)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4万套电机定子总成项目

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城西大道15号

(略)

南京华远 (略)

租用包钢 (略) 标准化厂房2638平方米,购置安装电动整形机、自动绕线机、自动套管机、嵌线工装等设备77台(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从事年产4万套电机定子总成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机定子总成4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废喷淋液;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气旋喷淋塔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废喷淋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滴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电阻焊接工段产生的烟尘、NMHC(VOCs)、滴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产生的NMHC(VOCs)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表面涂装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预热、烘干等工段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电阻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漆、浸漆、沥漆、凝固、烘干等表面涂装工段产生的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的颗粒物、NMHC(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VOCs)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废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风阀、抗震支架(综合支架)、风机及风机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江苏华东 (略)

南京华远 (略)

利用现有15000平方米厂房,对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购置冲床、切割机、氩弧焊机等生产设备197台(套),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从事风口、风阀、抗震支架(综合支架)、风机及风机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消声器2000台/年、防火阀5000台/年产能不变的情况下,风口生产能力由7000台/年增加至10万台/年,新增风阀15万台/年、抗震支架(综合支架)100万台/年、风机及风机配件1800台/年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喷淋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废槽液、脱脂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用水;其中: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脂后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A/O生物接触氧化+中水回用(超滤+反渗透)+浓水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预脱脂、脱脂、水洗、烘干、喷塑、固化等生产区域、原材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等机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工段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粉、固化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VOCs)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切割、打磨、焊接等工段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NMH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脱脂废槽液、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精密电机外壳、端盖生产项目

(略) 镇季西村短夼组通港路8号

靖江 (略)

南京华远 (略)

(略) 季市镇季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1600平方米,购置、安装压铸机、电感应加热炉、抛丸机、油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36 台(套),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从事精密电机外壳、端盖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电机外壳550万只、电机机壳268万只、电机端盖6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车辆 (略) 季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废液(水)回用于脱模剂配水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物资)库、压铸车间、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熔铝烟尘、压铸废气、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等;其中:

熔铝、抛丸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中标准;压铸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排放浓度限值、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铝灰渣、除尘灰、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

高性能铜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59-10号

(略) (略)

南京华远 (略)

(略) (略) 标准厂房4781平方米,购置、安装真空感应熔炼炉、真空时效炉、时效炉、液压机、固溶炉等生产设备44 台(套),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万元), 从事高性能铜合金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铜合金制品12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铜铬锆合金制品1000吨、铜镍硅合金制品200吨。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水淬火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水淬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物资)库、真空熔炉车间、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等;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5

容器生产扩建项目

(略) 新桥镇民安北路8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对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购置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19台(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从事塑料容器生产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保持原有200万只塑料瓶、100万只塑料量杯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新增700万只塑料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混料、破(粉)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注塑(挤出)、吹塑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6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站路2号4幢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货站路2号4幢中科睿凌 (略) 的闲置厂房7149平方米,购置安装卷板机、焊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5台(套),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胺液闪蒸罐3500吨、液气分离器3000吨、废液冷却器4000吨、MDEA吸收塔气体换热器4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抛丸工段产生抛丸粉尘等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粉尘)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