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关于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关于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2日-2023年0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D11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 (略) 舜王街道舜盛路777号企业 (略) (略)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2日-2023年0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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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超群年产1000吨香油、芝麻酱、花生酱、调味料及炒货食品扩建及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 (略) 舜王街道舜盛路777号企业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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