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GX0105、10、15、20、GX0207、08、09、10、16、17、21、22、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淄博高新区GX0105、10、15、20、GX0207、08、09、10、16、17、21、22、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淄博高新区GX01(05、10、15、20)、GX02(07、08、09、10、16、17、21、22、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批复(淄政字〔2023〕63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

青银高速以北、西五路、尚功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区域,总用地面积约729.12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修订);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2.《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3.《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

1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5.《 (略)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

16.《 (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 号);

17.《 (略)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

18. 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19.中 (略) 《关于进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22.《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3.《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4. 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文件。

三、规划修改内容

(一)修改内容

1.规划用地: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进行修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646.9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1.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5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7.83公顷、工业用地436.4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7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2.9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6.50公顷。

2.为加强与科学城及周边区域道路网的衔接,落实齐风大道和齐和路线位,并调整相邻地块。

3.结合教育与体育事业中心意见,落实2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一处位于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十五小学迁址),面积5.07公顷;另一处位于齐祥路以南、金都花园以西,面积5.52公顷。指标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限高24米。

4.将裕民路南侧及尚功路东侧沿线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改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

5.将齐新大道以北、尊贤路以东地块,柳泉路以西、齐祥路以南地块由二类工业、商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幼儿园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幼儿园容积率不大于0.65。

6.在海特曼路以北、尚功路以东增加1处功能配套用地,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

修编后,城镇开发边界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了13.22公顷,中小学用地增加10.59公顷,居住用地增加34.1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42.11公顷,工业用地减少16.1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0.33公顷。

(二)主要控制指标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绿地率不低于35%;中小学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3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商务商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不设建筑限高;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不设建筑限高。

(三)修编前后指标对比

修改前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对比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

代码

修编前面积(公顷)

修编后面积(公顷)

与修编前面积对比

1

居住用地

R

27.79

61.91

+34.12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7.79

61.91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27.30

58.67


服务设施用地

R22

0.49

3.24


2

教育设施用地

A

0

10.59

+10.59

其中

中小学用地

A33

0

10.59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79.94

37.83

-42.11

其中

商业用地

B1

21.51

19.33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B1B2

0

1.19


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

B1B2R2

11.95

0


商业商务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B1B2M1

8.64

17.00


商业商务二类工业混合用地

B1B2M2

29.17

0


商务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B2M1

8.36

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0.31

0.31


其中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0.31

0.31


4

工业用地

M

452.61

436.46

-16.1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12.86

129.32


二类工业用地

M2

439.75

307.14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73.28

86.50

+13.22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73.28

86.50


6

公用设施用地

U

0.75

0.75

0.00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0.75

0.75


其中

供电用地

U12

0.75

0.75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2.59

12.92

+0.33

其中

公园绿地

G1

9.18

9.51


防护绿地

G2

3.41

3.41


8

城市建设用地

H11

646.96

646.96

0.00

9

非建设用地

E

1.83

1.83


其中

水域

E1

1.83

1.83


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648.79

648.79


四、公布地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五、联系方式

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3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科:0533-*

六、附图






《淄博高新区GX01(05、10、15、20)、GX02(07、08、09、10、16、17、21、22、23、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批复(淄政字〔2023〕63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

青银高速以北、西五路、尚功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柳泉路以西区域,总用地面积约729.12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修订);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2.《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3.《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

14.《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5.《 (略)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

16.《 (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 号);

17.《 (略)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

18. 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19.中 (略) 《关于进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

22.《 (略) 总体规划(2011-2020年)》;

23.《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4. 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文件。

三、规划修改内容

(一)修改内容

1.规划用地: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进行修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646.9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1.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5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7.83公顷、工业用地436.4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7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2.9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6.50公顷。

2.为加强与科学城及周边区域道路网的衔接,落实齐风大道和齐和路线位,并调整相邻地块。

3.结合教育与体育事业中心意见,落实2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一处位于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十五小学迁址),面积5.07公顷;另一处位于齐祥路以南、金都花园以西,面积5.52公顷。指标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限高24米。

4.将裕民路南侧及尚功路东侧沿线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改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

5.将齐新大道以北、尊贤路以东地块,柳泉路以西、齐祥路以南地块由二类工业、商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幼儿园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幼儿园容积率不大于0.65。

6.在海特曼路以北、尚功路以东增加1处功能配套用地,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

修编后,城镇开发边界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了13.22公顷,中小学用地增加10.59公顷,居住用地增加34.1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42.11公顷,工业用地减少16.1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0.33公顷。

(二)主要控制指标

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绿地率不低于35%;中小学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3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商务商业一类工业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绿地率不低于25%,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不设建筑限高;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不设建筑限高。

(三)修编前后指标对比

修改前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对比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

代码

修编前面积(公顷)

修编后面积(公顷)

与修编前面积对比

1

居住用地

R

27.79

61.91

+34.12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27.79

61.91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27.30

58.67


服务设施用地

R22

0.49

3.24


2

教育设施用地

A

0

10.59

+10.59

其中

中小学用地

A33

0

10.59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79.94

37.83

-42.11

其中

商业用地

B1

21.51

19.33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B1B2

0

1.19


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

B1B2R2

11.95

0


商业商务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B1B2M1

8.64

17.00


商业商务二类工业混合用地

B1B2M2

29.17

0


商务一类工业混合用地

B2M1

8.36

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

0.31

0.31


其中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0.31

0.31


4

工业用地

M

452.61

436.46

-16.1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12.86

129.32


二类工业用地

M2

439.75

307.14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73.28

86.50

+13.22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73.28

86.50


6

公用设施用地

U

0.75

0.75

0.00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0.75

0.75


其中

供电用地

U12

0.75

0.75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12.59

12.92

+0.33

其中

公园绿地

G1

9.18

9.51


防护绿地

G2

3.41

3.41


8

城市建设用地

H11

646.96

646.96

0.00

9

非建设用地

E

1.83

1.83


其中

水域

E1

1.83

1.83


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648.79

648.79


四、公布地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五、联系方式

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3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科:0533-*

六、附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