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分期的验收公示
关于辽宁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分期的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齐隆东街8号
建设单位:辽宁 (略)
建设内容:辽宁 (略) (略) (略) 东洲区齐隆东街8号,占地77543m2,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建设单位委托辽宁泽枫 (略) 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了《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抚环审[2021]24号”。本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2022年8月主体工程竣工,2023年7月试运行。
受辽宁 (略) 委托辽宁 (略) 负责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辽宁 (略) 于2023年9月1日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验收工作。2023年9月5日,辽宁 (略) 结合环评及批复等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辽宁 (略) 对本项目废气、废水以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9月30日。我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核查情况、验收监测结果等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受企业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影响,本项目将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2,5-二氨基*苯硫酸盐、N,N-双羟*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醇盐酸盐、2,5-二氨基苯*醇硫酸盐、4,5-二氨基-1-(β-羟*基)吡唑硫酸盐生产线,不包含环评报告中2-*基间苯二酚生产线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3.10.23—2023.11.20)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24-*
特此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齐隆东街8号
建设单位:辽宁 (略)
建设内容:辽宁 (略) (略) (略) 东洲区齐隆东街8号,占地77543m2,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建设单位委托辽宁泽枫 (略) 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了《辽宁 (略) 年产5000吨高档化妆品系列材料、成品染膏及500吨热敏材料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抚环审[2021]24号”。本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2022年8月主体工程竣工,2023年7月试运行。
受辽宁 (略) 委托辽宁 (略) 负责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辽宁 (略) 于2023年9月1日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验收工作。2023年9月5日,辽宁 (略) 结合环评及批复等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辽宁 (略) 对本项目废气、废水以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9月30日。我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核查情况、验收监测结果等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受企业实际建设进度情况影响,本项目将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2,5-二氨基*苯硫酸盐、N,N-双羟*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醇盐酸盐、2,5-二氨基苯*醇硫酸盐、4,5-二氨基-1-(β-羟*基)吡唑硫酸盐生产线,不包含环评报告中2-*基间苯二酚生产线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3.10.23—2023.11.20)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02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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