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对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空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关于对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空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兴文县产业 (略) 兴文县空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3〕46号

2023年10月20日

2

关于对四 (略) 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3〕47号

2023年10月20日


宜环审批〔2023〕46号.doc 宜环审批〔2023〕47号 .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 (略) 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兴文县产业 (略) 兴文县空铁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3〕46号

2023年10月20日

2

关于对四 (略) 兴文县7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3〕47号

2023年10月20日


宜环审批〔2023〕46号.doc 宜环审批〔2023〕47号 .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