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千弘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和加工角件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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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千弘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和加工角件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经济开发区水尾工业平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长山

项目名称

生产和加工角件项目(二期)

项目简介

福建 (略) 成立于2017年12月1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水尾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林长雄,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统一信用代码:*MA2YRA4876。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集装箱配件、汽车、船舶配件、水泵、轴承座等机电配件、铸造件配件、电机、铸造用材料。

现场调查人员

韩旭、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9-2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赖长山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陈嘉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5-15~2023-5-17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赖长山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1)生产性毒物: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膨润土粉尘、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醛、苯酚(全部异构体);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切割机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限值标准,浇铸和熔炼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限值标准,其余岗位检测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建设项目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过程的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3)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规范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2)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积的清扫

(3)加强对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规范使用的监督;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建设单位

福建 (略)

项目地理位置

(略) 经济开发区水尾工业平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长山

项目名称

生产和加工角件项目(二期)

项目简介

福建 (略) 成立于2017年12月1日,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水尾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林长雄,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统一信用代码:*MA2YRA4876。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集装箱配件、汽车、船舶配件、水泵、轴承座等机电配件、铸造件配件、电机、铸造用材料。

现场调查人员

韩旭、秦小艳

现场调查时间

2022-9-2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赖长山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陈嘉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3-5-15~2023-5-17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赖长山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1)生产性毒物:矽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膨润土粉尘、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醛、苯酚(全部异构体);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切割机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限值标准,浇铸和熔炼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限值标准,其余岗位检测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建设项目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过程的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3)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规范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2)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积的清扫

(3)加强对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规范使用的监督;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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