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麟游县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为抓手,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的全面排查、现场核实、立行立改、整章建制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2023年排查整治范围:以漆水河、永安河、董家河等漆水河流域15条河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地各延伸2公里范围内;永安河水库及已划分的乡镇饮用水源地沿岸约10公里范围内;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约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
(二)2024年排查整治范围:以蒲河、普化河、南河等泾河流域等13条河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地各延伸2公里范围内。
(三)排查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麟游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清废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指挥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麟游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宏彦同志兼任。
四、工作步骤
( 一 )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各镇及县级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排查整治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按照各镇全面排查和县级重点区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根据各自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时限。对交办核实的问题,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等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各镇统筹人员力量,对上级交办疑似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整治。对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过程中结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环境危害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现场核查不属实的问题,将从清单内剔除。
(三)整改巩固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各镇要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治,挂牌督办类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向社会公开;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10日)。各镇及县级各牵头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短板,针对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补强弱项,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合力。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整改完成点位、疑似问题现场核查整治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效果,固化工作长效机制。
2024年排查整治时间节点根据生态环境部遥感影像解译进度另行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河道“清废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沿河、湖、渠、水库、饮用水源地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
(七)县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八)县卫健局负责 (略) 、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行政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全力推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层级领导,科学组织,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落实;对“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学会用系统性思维方法,主动协商,积极协调,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提高“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注重整改时效,强化整改措施。本“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交办问题清单,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科学追溯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完善固体废物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为抓手,通过对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的全面排查、现场核实、立行立改、整章建制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2023年排查整治范围:以漆水河、永安河、董家河等漆水河流域15条河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地各延伸2公里范围内;永安河水库及已划分的乡镇饮用水源地沿岸约10公里范围内;陕西麟游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约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
(二)2024年排查整治范围:以蒲河、普化河、南河等泾河流域等13条河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地各延伸2公里范围内。
(三)排查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三、组织机构
成立麟游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清废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综合统筹、指挥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麟游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宏彦同志兼任。
四、工作步骤
( 一 )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各镇及县级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排查整治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按照各镇全面排查和县级重点区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根据各自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域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时限。对交办核实的问题,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尽快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等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各镇统筹人员力量,对上级交办疑似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整治。对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整改过程中结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整改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较大、环境危害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现场核查不属实的问题,将从清单内剔除。
(三)整改巩固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各镇要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治,挂牌督办类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向社会公开;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10日)。各镇及县级各牵头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短板,针对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压实责任,补强弱项,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合力。县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整改完成点位、疑似问题现场核查整治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效果,固化工作长效机制。
2024年排查整治时间节点根据生态环境部遥感影像解译进度另行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河道“清废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沿河、湖、渠、水库、饮用水源地等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
(七)县林业局负责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防护林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八)县卫健局负责 (略) 、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行政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全力推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层级领导,科学组织,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落实;对“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学会用系统性思维方法,主动协商,积极协调,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提高“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注重整改时效,强化整改措施。本“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交办问题清单,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督促抓紧组织清理处置,科学追溯固体废物来源,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整治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完善固体废物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监督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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