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昌改装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大昌改装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大昌改装 (略) 《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电话:*
项目名称: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大昌改装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烈山镇迎宾路179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烈山区烈山镇迎宾路179号,项目用地面积629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7.12平方米,配套相关道路、给排水、场地内道路硬化、绿化、照明等公用工程。建设房车组装生产线,产能为200台每年。项目北侧为迎宾路,西侧为宝马4S店,其他两侧为空地。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本次项目仅安装房车组装运转设备等,无土建工程,施工过程简单,基本无污染。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采取“设备封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设备封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淋雨试验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淮 (略) 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0dB(A)。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减振底座,再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噪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收尘系统收集的木材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焊渣及焊接净化收集的粉尘定期委外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漆渣、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大昌改装 (略) 《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电话:*
项目名称: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大昌改装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烈山镇迎宾路179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烈山区烈山镇迎宾路179号,项目用地面积629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7.12平方米,配套相关道路、给排水、场地内道路硬化、绿化、照明等公用工程。建设房车组装生产线,产能为200台每年。项目北侧为迎宾路,西侧为宝马4S店,其他两侧为空地。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安徽大昌改装 (略) 年产200台旅居车项目,本次项目仅安装房车组装运转设备等,无土建工程,施工过程简单,基本无污染。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采取“设备封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设备封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淋雨试验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淮 (略) 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0dB(A)。项目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减振底座,再通过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噪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收尘系统收集的木材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焊渣及焊接净化收集的粉尘定期委外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漆渣、废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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