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3〕7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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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3〕7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各相关科室:

(略) 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促进 (略) 场平稳发展,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

(略) 内纯商业住房贷款(不含厦门)的我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产权人及共同还款人,在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可委托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逐月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

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具体实施时间,以“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通过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通知。

解读:原政策规定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新政规定职工在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可委托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逐月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进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官网公布。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

(略) 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继续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否则,将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原政策规定平潭户籍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向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略) 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强调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经比对职工公积金、单位冠名及社保或税务等信息,发现应在我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未按规定履行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将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待上述单位及职工在我中心恢复正常缴存后,方可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与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本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执行时间节点以贷款受理成功为准,本通知公布前受理成功的贷款,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并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解读:原政策规定住房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区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和银行贷款记录为准。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同时,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四、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时间

按照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规定,将根据“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进度,具体实施日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官网公布。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与次数认定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各相关科室:

(略) 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促进 (略) 场平稳发展,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

(略) 内纯商业住房贷款(不含厦门)的我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产权人及共同还款人,在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可委托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逐月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

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具体实施时间,以“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通过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通知。

解读:原政策规定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新政规定职工在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可委托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逐月将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转至约定的银行账户。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进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官网公布。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

(略) 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继续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否则,将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原政策规定平潭户籍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向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略) 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在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强调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经比对职工公积金、单位冠名及社保或税务等信息,发现应在我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而未按规定履行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将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待上述单位及职工在我中心恢复正常缴存后,方可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与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本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执行时间节点以贷款受理成功为准,本通知公布前受理成功的贷款,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并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解读:原政策规定住房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区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和银行贷款记录为准。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本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同时,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四、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时间

按照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规定,将根据“ (略)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进度,具体实施日期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官网公布。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与次数认定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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