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福建省南平市他山矿业有限公司折竹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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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福建省南平市他山矿业有限公司折竹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略) (略) 折竹石英岩矿开采项目

(略) 延平区南山镇折竹村

(略) (略)

福州庆林 (略)

年开采120万吨石英岩/年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经常洒水、运输粉状材料加盖篷布等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缓解工程施工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依托租住的住宅区废水处理消纳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并通过隔油+沉淀 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实行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其中部分用于维护道路及施工生产区建设,其余用于充填采空区。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洒水车、喷淋装置)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排至回用于抑尘喷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对主要噪声设备采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对有振动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3)在营运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最不利情况的发生,可移动设备应尽 量在远离厂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以减少对厂界周边环境的 影响;

(4)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下)等管理措施,降 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 GB15562.2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建设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堆存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3)应合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4)确有剩余的固废(废表土、废石),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利用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涉及对外销售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有偿化处置后,其收益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略) (略) 折竹石英岩矿开采项目

(略) 延平区南山镇折竹村

(略) (略)

福州庆林 (略)

年开采120万吨石英岩/年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经常洒水、运输粉状材料加盖篷布等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缓解工程施工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依托租住的住宅区废水处理消纳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并通过隔油+沉淀 池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实行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根据各施工阶段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其中部分用于维护道路及施工生产区建设,其余用于充填采空区。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洒水车、喷淋装置)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排至回用于抑尘喷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对主要噪声设备采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2)对有振动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

(3)在营运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最不利情况的发生,可移动设备应尽 量在远离厂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以减少对厂界周边环境的 影响;

(4)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下)等管理措施,降 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 GB15562.2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建设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堆存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3)应合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4)确有剩余的固废(废表土、废石),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利用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涉及对外销售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有偿化处置后,其收益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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