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边村、张坂村、上塘村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张坂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边村、张坂村、上塘村,项目区总面积约*平方米。拟招入职工4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挖平整工程(开挖平整*平方米;剥离层削坡开挖61.11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方量160.47万立方米;回填采坑12.97万立方米)、灌排水工程(浆砌块石挡土墙4296米;平台排水沟5928米;急流槽216米;蓄水池3座;沉淀池19座)、覆土工程(客土回填*立方米)、水土保持工程(种植乔、灌木*平方米;撒播草籽*平方米;挡墙种植藤本4296m)等工程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宣教活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捕杀动物,遇到其他保护植物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汇报;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在施工作业带以外,不准随意破坏树木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施工场站,并对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植被恢复所用树种选择区域内的乡土物种,不栽植外来树种,防止引入生态入侵种,破坏和影响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场地整平过程中误损生态公益林,施工运输路线避开生态公益林,加强外来入侵种的防治工作。运营期加强治理区苗木、草地的养护,及时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土、苗木补种。
2、水环境:项目施工前需提前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项目区内地表水排入下埔塘水库。施工区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基坑积水采用潜水泵抽排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截 (略) 政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施工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住民宅,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间无外排废水。
3、大气环境:施工期间项目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无外排废气。
4、噪声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5、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开挖剥离层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内凹坑回填,剩余剥离层土石方运至周边需回填矿坑进行回填;开挖产生部分石料可作为本项目施工挡土墙、排水沟等砌筑用石料,剩余石料直接作为建筑材料外销综合利用,现场不设石料堆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间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其他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台商-洛江废弃矿山集中区张坂分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边村、张坂村、上塘村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张坂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后边村、张坂村、上塘村,项目区总面积约*平方米。拟招入职工4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挖平整工程(开挖平整*平方米;剥离层削坡开挖61.11万立方米;建筑用石料方量160.47万立方米;回填采坑12.97万立方米)、灌排水工程(浆砌块石挡土墙4296米;平台排水沟5928米;急流槽216米;蓄水池3座;沉淀池19座)、覆土工程(客土回填*立方米)、水土保持工程(种植乔、灌木*平方米;撒播草籽*平方米;挡墙种植藤本4296m)等工程措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和宣教活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捕杀动物,遇到其他保护植物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汇报;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在施工作业带以外,不准随意破坏树木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施工场站,并对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植被恢复所用树种选择区域内的乡土物种,不栽植外来树种,防止引入生态入侵种,破坏和影响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场地整平过程中误损生态公益林,施工运输路线避开生态公益林,加强外来入侵种的防治工作。运营期加强治理区苗木、草地的养护,及时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土、苗木补种。
2、水环境:项目施工前需提前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项目区内地表水排入下埔塘水库。施工区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基坑积水采用潜水泵抽排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多余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截 (略) 政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施工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住民宅,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间无外排废水。
3、大气环境:施工期间项目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车辆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无外排废气。
4、噪声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内,禁止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5、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开挖剥离层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内凹坑回填,剩余剥离层土石方运至周边需回填矿坑进行回填;开挖产生部分石料可作为本项目施工挡土墙、排水沟等砌筑用石料,剩余石料直接作为建筑材料外销综合利用,现场不设石料堆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间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其他固废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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