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公示台州市喜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企业自主公示台州市喜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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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喷台、喷枪、振机、超声清洗机、滚筒等国内先进设备,采用注塑、喷涂、超声波清洗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度)》和《 (略)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 (略) 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酸*酯、*酸*酯、非*烷总烃、TSP、PM10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烷总烃、*酸*酯、*酸*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均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DO达到Ⅱ类标准,总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出水标准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 (略)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略) 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略)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联系人:聂苏方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山名苑*号2-1-401 联系电话:05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略) (盖章) 2023年10月23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喷台、喷枪、振机、超声清洗机、滚筒等国内先进设备,采用注塑、喷涂、超声波清洗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 |
X | Y | |||||||
大气环境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15 | *.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南 | 89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 *.36 | *.01 | 居民 | 约600人 | 东南 | 1390 | ||
新殿村 | *.18 | *.75 | 居民 | 约2178人 | 东北 | 1585 | ||
陶家村 | *.81 | *.44 | 居民 | 约1905人 | 东北 | 1400 | ||
下西村 | *.21 | *.46 | 居民 | 约1082人 | 东北 | 2050 | ||
六联村 | *.91 | *.71 | 居民 | 约4233人 | 东北 | 2480 | ||
胡东村 | *.55 | *.16 | 居民 | 约1609人 | 东北 | 2410 | ||
中西村 | *.96 | *.31 | 居民 | 约1152人 | 东北 | 2726 | ||
西浦村 | *.96 | *.63 | 居民 | 约561人 | 北 | 1230 | ||
椒江村 | *.31 | *.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610 | ||
外东村 | *.72 | *.59 | 居民 | 约829人 | 西北 | 670 | ||
台电新村小区 | *.39 | *.31 | 居民 | 约1004人 | 西 | 2330 | ||
台电职工公寓 | *.84 | *.96 | 职工 | 约500人 | 西 | 2060 | ||
外西村 | *.55 | *.66 | 居民 | 约911人 | 西北 | 580 | ||
兴岙村 | *.97 | *.07 | 居民 | 约766人 | 西北 | 1275 | ||
上徐村 | *.85 | *.13 | 居民 | 约1004人 | 西北 | 1560 | ||
下徐村 | *.72 | *.80 | 居民 | 约1546人 | 西北 | 1045 | ||
汾头洋村 | *.22 | *.36 | 居民 | 约1771人 | 北 | 1000 | ||
陈岙村 | *.97 | *.67 | 居民 | 约1253人 | 西北 | 2290 | ||
西浦村隔桥自然村 | *.80 | *.90 | 居民 | 约759人 | 北 | 990 | ||
陶家小学 | *.98 | *.52 | 师生 | 约600人 | 东北 | 1590 | ||
前所街道上徐小学 | *.17 | *.58 | 师生 | 约700人 | 西北 | 1600 | ||
椒江沿海小学 | *.05 | *.32 | 师生 | 约1100人 | 东北 | 2550 | ||
规划居住用地1 | *.85 | *.15 | 居民 | / | 东 | 785 | ||
规划居住用地2 | *.07 | *.76 | 居民 | / | 东南 | 780 | ||
地表水环境 | 椒江 | *.571 | *.356 | 地表水 | 宽约1943m | 南 | 95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
土壤环境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15 | *.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南 | 890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
椒江村 | *.31 | *.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610 | ||
规划居住用地1 | *.85 | *.15 | 居民 | / | 东 | 785 | ||
规划居住用地2 | *.07 | *.76 | 居民 | / | 东南 | 780 | ||
农田 | *.35 | *.64 | 农用地 | / | 东 | 150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农田 | *.41 | *.45 | 农用地 | / | 西 | 5 | ||
地下水 | 厂区地下水 | *.09 | *.02 | 地下水 | /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度)》和《 (略)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 (略) 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酸*酯、*酸*酯、非*烷总烃、TSP、PM10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烷总烃、*酸*酯、*酸*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均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DO达到Ⅱ类标准,总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出水标准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废气 | 注塑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
拉砂粉尘 | 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 ||
金属眼镜抛光粉尘 | 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割片粉尘 | 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油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挂架擦拭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 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挂架擦拭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共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水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 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废水 | 综合废水 | 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边角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集尘灰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塑料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金属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布袋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研磨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核桃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润滑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液压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水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油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催化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水处理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抹布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 ||
噪声 |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避免设备因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间位置,不要设置在厂界附近,不得已而设置在厂界附近的,必须增加隔声措施。 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引风机尽量设置在车间内且安装整体隔声罩,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破碎机设备可在设备底部安装橡胶减振垫。 4、生产时关闭门窗。 5、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 四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地下水、土壤 |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 ||
环境事故应急 |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环境风险可控 | ||
其他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需按照《 (略)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1)的要求,活性炭装填量为3.0吨、每两年更换一次。此外,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设置活性炭更换预警。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 (略)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略) 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略)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联系人:聂苏方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山名苑*号2-1-401
联系电话:05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略) (盖章)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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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喷台、喷枪、振机、超声清洗机、滚筒等国内先进设备,采用注塑、喷涂、超声波清洗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度)》和《 (略)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 (略) 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酸*酯、*酸*酯、非*烷总烃、TSP、PM10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烷总烃、*酸*酯、*酸*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均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DO达到Ⅱ类标准,总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出水标准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 (略)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略) 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略)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联系人:聂苏方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山名苑*号2-1-401 联系电话:05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略) (盖章) 2023年10月23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喷台、喷枪、振机、超声清洗机、滚筒等国内先进设备,采用注塑、喷涂、超声波清洗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 |
X | Y | |||||||
大气环境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15 | *.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南 | 89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 *.36 | *.01 | 居民 | 约600人 | 东南 | 1390 | ||
新殿村 | *.18 | *.75 | 居民 | 约2178人 | 东北 | 1585 | ||
陶家村 | *.81 | *.44 | 居民 | 约1905人 | 东北 | 1400 | ||
下西村 | *.21 | *.46 | 居民 | 约1082人 | 东北 | 2050 | ||
六联村 | *.91 | *.71 | 居民 | 约4233人 | 东北 | 2480 | ||
胡东村 | *.55 | *.16 | 居民 | 约1609人 | 东北 | 2410 | ||
中西村 | *.96 | *.31 | 居民 | 约1152人 | 东北 | 2726 | ||
西浦村 | *.96 | *.63 | 居民 | 约561人 | 北 | 1230 | ||
椒江村 | *.31 | *.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610 | ||
外东村 | *.72 | *.59 | 居民 | 约829人 | 西北 | 670 | ||
台电新村小区 | *.39 | *.31 | 居民 | 约1004人 | 西 | 2330 | ||
台电职工公寓 | *.84 | *.96 | 职工 | 约500人 | 西 | 2060 | ||
外西村 | *.55 | *.66 | 居民 | 约911人 | 西北 | 580 | ||
兴岙村 | *.97 | *.07 | 居民 | 约766人 | 西北 | 1275 | ||
上徐村 | *.85 | *.13 | 居民 | 约1004人 | 西北 | 1560 | ||
下徐村 | *.72 | *.80 | 居民 | 约1546人 | 西北 | 1045 | ||
汾头洋村 | *.22 | *.36 | 居民 | 约1771人 | 北 | 1000 | ||
陈岙村 | *.97 | *.67 | 居民 | 约1253人 | 西北 | 2290 | ||
西浦村隔桥自然村 | *.80 | *.90 | 居民 | 约759人 | 北 | 990 | ||
陶家小学 | *.98 | *.52 | 师生 | 约600人 | 东北 | 1590 | ||
前所街道上徐小学 | *.17 | *.58 | 师生 | 约700人 | 西北 | 1600 | ||
椒江沿海小学 | *.05 | *.32 | 师生 | 约1100人 | 东北 | 2550 | ||
规划居住用地1 | *.85 | *.15 | 居民 | / | 东 | 785 | ||
规划居住用地2 | *.07 | *.76 | 居民 | / | 东南 | 780 | ||
地表水环境 | 椒江 | *.571 | *.356 | 地表水 | 宽约1943m | 南 | 95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
土壤环境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15 | *.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南 | 890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
椒江村 | *.31 | *.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610 | ||
规划居住用地1 | *.85 | *.15 | 居民 | / | 东 | 785 | ||
规划居住用地2 | *.07 | *.76 | 居民 | / | 东南 | 780 | ||
农田 | *.35 | *.64 | 农用地 | / | 东 | 150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农田 | *.41 | *.45 | 农用地 | / | 西 | 5 | ||
地下水 | 厂区地下水 | *.09 | *.02 | 地下水 | /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度)》和《 (略)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 (略) 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酸*酯、*酸*酯、非*烷总烃、TSP、PM10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烷总烃、*酸*酯、*酸*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LAS均达到Ⅰ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和DO达到Ⅱ类标准,总磷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出水标准执行《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尘灰、塑料沉渣、金属沉渣、废研磨石、废核桃壳、废布袋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废气 | 注塑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
拉砂粉尘 | 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 ||
金属眼镜抛光粉尘 | 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割片粉尘 | 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油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挂架擦拭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 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收集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挂架擦拭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共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水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 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废水 | 综合废水 | 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湿式拉砂废水、金属眼镜湿式抛光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车间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金属眼镜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边角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集尘灰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塑料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金属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布袋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研磨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核桃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润滑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液压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水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油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催化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水处理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抹布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 ||
噪声 |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避免设备因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间位置,不要设置在厂界附近,不得已而设置在厂界附近的,必须增加隔声措施。 3、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引风机尽量设置在车间内且安装整体隔声罩,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破碎机设备可在设备底部安装橡胶减振垫。 4、生产时关闭门窗。 5、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 四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地下水、土壤 |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 ||
环境事故应急 |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环境风险可控 | ||
其他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需按照《 (略)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1)的要求,活性炭装填量为3.0吨、每两年更换一次。此外,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设置活性炭更换预警。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略) (略) 年产3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 (略)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略) 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略)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江北眼镜科创园8幢
联系人:聂苏方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白云山名苑*号2-1-401
联系电话:05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略) (盖章)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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