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西郊乡北门村十一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论证》简要文字说明
《西昌市西郊乡北门村十一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论证》简要文字说明
一、调整必要性
1、保障村民集体利益,促进规划实施的需求
(略) 城北办事处北门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为 (略) 建设和教育事业,与政府协商用地置换。村民小组自身宅基 (略) 职业中专的建设,为保障村民的安置与生活需求,另选址一处商住用地作为置换。但在现行控规中置换用地的容积率为小于等于2.2,无法有效解决失地村民生活,结合实际推进情况,有必要开展规划指标进行调整论证研究工作。
2、推进西昌存量土地处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求
《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明确,要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地按照“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为项目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尽快动工开发。
同时,周边非老旧小区容积率均高于项目地块,在2.8~4.15之间,现阶段项目地块2.2的容积率,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略) 存量土地较多,该项目也是近期需要加快处置的存量土地之一。开展项目地块的指标调整论证工作有利于合理确定开发指标,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用地处置。
3、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失地村民生活需求
项目地块因容积率问题闲置至今,村民未安置已有10余年之久,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居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依靠, (略) 边缘,只能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因此,为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医疗和养老提供一个基础的保障,适当提高项目地块容积率,促进规划建设落地是必要的。
二、调整内容
(1)调整指标:综合考虑80多户约255名村民的安置需求和收入保障,按人均居住面积45㎡/人,商住比例大于等于35%测算,则项目地块容积率为:
[255x45÷(1-35%)]÷5937.36≈2.98。项目地块容积率须达到2.98,才可以妥善安置村民。因此,项目地块的容积率宜调整至小于等于3.0,其余指标不变。
(2)道路交通优化:调整后停车位142个(较调整前增加约36个),根据设计方案,机动车位总共155个,均为地下停车位,分为两层,能够满足车位增加的需求。
(3)调整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调整后对《 (略) 老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实施无影响,但需把本次方案调整纳入在编空间规划;调整后项目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7%,建筑限高≤45m,绿地率≥30%。
三、调整结论
1、论证结论
项目用地指标调整按程序进行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指标调 (略) 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控规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古城保护等方面无影响, (略) 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容量要求;项目地块指标调整增强了地块的居住商务功能,对古城及周边保护区域的功能疏解有一定的正面影响,符合环保、防灾减灾等相关法律规范;项目用地指标调整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调整成果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1-08 | R/B(商住比例≥35%) | 5937.36㎡ | ≤2.2 | ≤45m | ≤27% | ≥30% |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1-08 | R/B(商住比例≥35%) | 5937.36㎡ | ≤3.0 | ≤45m | ≤27% | ≥30% |
一、调整必要性
1、保障村民集体利益,促进规划实施的需求
(略) 城北办事处北门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为 (略) 建设和教育事业,与政府协商用地置换。村民小组自身宅基 (略) 职业中专的建设,为保障村民的安置与生活需求,另选址一处商住用地作为置换。但在现行控规中置换用地的容积率为小于等于2.2,无法有效解决失地村民生活,结合实际推进情况,有必要开展规划指标进行调整论证研究工作。
2、推进西昌存量土地处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求
《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明确,要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地按照“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为项目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尽快动工开发。
同时,周边非老旧小区容积率均高于项目地块,在2.8~4.15之间,现阶段项目地块2.2的容积率,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略) 存量土地较多,该项目也是近期需要加快处置的存量土地之一。开展项目地块的指标调整论证工作有利于合理确定开发指标,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用地处置。
3、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失地村民生活需求
项目地块因容积率问题闲置至今,村民未安置已有10余年之久,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居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保障、依靠, (略) 边缘,只能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
因此,为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医疗和养老提供一个基础的保障,适当提高项目地块容积率,促进规划建设落地是必要的。
二、调整内容
(1)调整指标:综合考虑80多户约255名村民的安置需求和收入保障,按人均居住面积45㎡/人,商住比例大于等于35%测算,则项目地块容积率为:
[255x45÷(1-35%)]÷5937.36≈2.98。项目地块容积率须达到2.98,才可以妥善安置村民。因此,项目地块的容积率宜调整至小于等于3.0,其余指标不变。
(2)道路交通优化:调整后停车位142个(较调整前增加约36个),根据设计方案,机动车位总共155个,均为地下停车位,分为两层,能够满足车位增加的需求。
(3)调整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调整后对《 (略) 老城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实施无影响,但需把本次方案调整纳入在编空间规划;调整后项目地块容积率≤3.0,建筑密度≤27%,建筑限高≤45m,绿地率≥30%。
三、调整结论
1、论证结论
项目用地指标调整按程序进行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指标调 (略) 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控规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古城保护等方面无影响, (略) 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容量要求;项目地块指标调整增强了地块的居住商务功能,对古城及周边保护区域的功能疏解有一定的正面影响,符合环保、防灾减灾等相关法律规范;项目用地指标调整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调整成果
调整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1-08 | R/B(商住比例≥35%) | 5937.36㎡ | ≤2.2 | ≤45m | ≤27% | ≥30% |
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C-01-08 | R/B(商住比例≥35%) | 5937.36㎡ | ≤3.0 | ≤45m | ≤2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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