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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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

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

汤环管字[2023]17号

2023.10.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17号

关于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

你单位(*MA446C4928)委托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基本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化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化水系统废水须经厂区内新建处理规模为2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和汤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中粉碎、筛分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及配料废气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制粒/制丸、包衣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系统+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醇、包衣液配制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须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系统+18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干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整粒、总混、压片、胶囊填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分别经4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袋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站废气须经1套集气装置收集+“水吸收+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5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送包衣车间“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DA00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配制、粉碎、制粒、包衣、整粒、总混等工段未完全收集的气体须经GMP系统换气外排。有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颗粒物10 mg/m3(50%),NMHC 30mg/m3(50%),H2S 5mg/m3,NH3 20mg/m3),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排放速率<7.65kg/h)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和水泵等机器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弃外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污泥、废过滤介质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外包装物须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废过滤介质须经厂家回收;污泥须经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弃内包装物、废过滤膜、不合格药品(含废药渣)、废机油、除尘灰(废药粉)、废活性炭,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2334t/a、氨氮0.0233t/a、颗粒物3.381t/a、VOCs1.1494t/a。根据该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意见,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2022年)COD、氨氮减排削减量;颗粒物替 (略) (略) 关闭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VOCs替 (略) (略) 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减排削减量、汤阴县 (略) 关闭项目VOCs减排削减量、汤阴县 (略) 关闭项目VOCs减排削减量。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3818t/a、VOCs2.6393t/a;COD、氨氮出厂界总量控制指标为:3.983t/a、0.147t/a;COD、氨氮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1.1255t/a、0.1125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

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

汤环管字[2023]17号

2023.10.1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17号

关于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

你单位(*MA446C4928)委托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郑州泰丰制药(汤阴)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精忠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亿片(粒、袋、瓶)医药制剂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基本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化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化水系统废水须经厂区内新建处理规模为2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和汤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中粉碎、筛分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及配料废气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制粒/制丸、包衣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系统+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醇、包衣液配制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须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系统+18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干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整粒、总混、压片、胶囊填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分别经4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袋装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须经1套加厚覆膜袋式除尘器+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站废气须经1套集气装置收集+“水吸收+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5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送包衣车间“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DA00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配制、粉碎、制粒、包衣、整粒、总混等工段未完全收集的气体须经GMP系统换气外排。有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颗粒物10 mg/m3(50%),NMHC 30mg/m3(50%),H2S 5mg/m3,NH3 20mg/m3),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排放速率<7.65kg/h)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和水泵等机器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弃外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污泥、废过滤介质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外包装物须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器、废过滤介质须经厂家回收;污泥须经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弃内包装物、废过滤膜、不合格药品(含废药渣)、废机油、除尘灰(废药粉)、废活性炭,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2334t/a、氨氮0.0233t/a、颗粒物3.381t/a、VOCs1.1494t/a。根据该项目总量指标调剂意见,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2022年)COD、氨氮减排削减量;颗粒物替 (略) (略) 关闭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VOCs替 (略) (略) 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减排削减量、汤阴县 (略) 关闭项目VOCs减排削减量、汤阴县 (略) 关闭项目VOCs减排削减量。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3818t/a、VOCs2.6393t/a;COD、氨氮出厂界总量控制指标为:3.983t/a、0.147t/a;COD、氨氮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1.1255t/a、0.1125t/a。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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