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水复〔2023〕34号凤山县水利局关于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凤水复〔2023〕34号凤山县水利局关于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34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我局于2023年1 (略) 提出的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7公顷,项目无永久占地,其临时占地9.17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工程,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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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水复〔2023〕34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我局于2023年1 (略) 提出的凤山县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7公顷,项目无永久占地,其临时占地9.17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工程,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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