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佛缘电气有限公司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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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佛缘电气有限公司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南谯工业园大同路588-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在现有厂房内,改造现有的喷塑生产线,并购置氧化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环保设备,机加工设备,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电器柜配件100万件,太阳能产品配件250万件。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喷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砂废气、蒸汽发生器、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热洁炉燃烧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前处理产生的酸洗废气、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项目焊接产生焊接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项目喷塑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回收+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喷塑固化、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以及热洁炉燃烧的废气经风冷+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喷砂机产生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喷漆、烘干以及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废气经风冷+水雾过滤器+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前处理酸洗、阳极氧化废气产生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机制,雨水排入雨水管道;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对老化槽液、染色废水、综合废水三系废水进行收集预处理,在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染色槽液和水洗废水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将废水中染料成份从结构上进行分解破坏,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脱色反应池+调pH+芬顿+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

定期更换的老化槽液(脱脂、碱洗、酸洗、抗氧化、中和、氧化、封闭)由于酸、碱浓度高,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破络氧化池+调pH+芬顿+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

综合废水(各个槽液后的水洗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喷淋塔废水)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沉淀+中和,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

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7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MBR膜”,压滤后的废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MBR膜。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满足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2 排放标准要求,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塑粉、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热洁炉灰渣、石英砂过滤废弃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15m2)。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塑粉外售处置,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热洁炉灰渣、石英砂过滤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喷漆过滤废过滤器和过滤棉、废槽渣、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以及电泳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约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1个,体积1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体积80m3,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阳极氧化生产线、电泳、喷漆、喷塑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01-*-07-02-*)

(略) 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太阳能及铁路车辆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南谯工业园大同路588-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在现有厂房内,改造现有的喷塑生产线,并购置氧化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环保设备,机加工设备,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电器柜配件100万件,太阳能产品配件250万件。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喷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砂废气、蒸汽发生器、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热洁炉燃烧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前处理产生的酸洗废气、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项目焊接产生焊接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项目喷塑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回收+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喷塑固化、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固化天然气燃烧、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以及热洁炉燃烧的废气经风冷+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喷砂机产生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喷漆、烘干以及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废气经风冷+水雾过滤器+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前处理酸洗、阳极氧化废气产生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通过15m排气筒(DA009)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机制,雨水排入雨水管道;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对老化槽液、染色废水、综合废水三系废水进行收集预处理,在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染色槽液和水洗废水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将废水中染料成份从结构上进行分解破坏,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脱色反应池+调pH+芬顿+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

定期更换的老化槽液(脱脂、碱洗、酸洗、抗氧化、中和、氧化、封闭)由于酸、碱浓度高,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破络氧化池+调pH+芬顿+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

综合废水(各个槽液后的水洗废水、碱喷淋、水喷淋、喷淋塔废水)收集后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沉淀+中和,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

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7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混凝沉淀+MBR膜”,压滤后的废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MBR膜。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满足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2 排放标准要求,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塑粉、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热洁炉灰渣、石英砂过滤废弃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15m2)。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塑粉外售处置,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热洁炉灰渣、石英砂过滤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喷漆过滤废过滤器和过滤棉、废槽渣、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以及电泳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约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1个,体积1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体积80m3,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阳极氧化生产线、电泳、喷漆、喷塑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301-*-07-02-*)

(略) 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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