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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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环字〔2023〕116号

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执法支队,局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要求,为进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和执行报告提交等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联系人及方式:陈雷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等要求,进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和执行报告提交等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管。

1.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市局审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检查,分批次将初步形成的《 (略) 排污许可质量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质量问题清单》)移交给相关要素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确认。相关要素科室对《质量问题清单》进行确认(5个工作日) (略) 局审批办。(完成时限:2023年11月7日)

3.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市局审批办将《质量问题清单》移交支队和各分局,同时授予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专用帐号。支队和各分局登录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查看具体问题(查看附件4),同时结合要素科室意见,督促、指导所辖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2日)

4.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复核。相关企业整改完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后, (略) 局审批办分配给要素科室复核,对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由市局审批办通知继续整改。对整改完成的企业,经相关要素科室 (略) 局审批办通知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并重新发放排污许可证。(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

1.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市局审批办开展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 (略)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清单》(以下简称《规范性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市局审批办将《规范性问题清单》 (略) 支队,由其根据权属推动各分局推动问题整改。各分局登录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查看具体问题(查看附件4),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1月6日)

3.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相关企业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重新提交。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工作的企业,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检查。

1.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检查。市局审批办定期(每月30日)将《 (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问题清单》 (略) 支队。

2.市支队根据权属划分,组织各分局督促、指导属地内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组织保障

1.做好业务指导保障。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向分局授权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帐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业务培训和后续技术指导,提供有力的排污许可管理业务支撑。

2.做好业务承接准备。通过本次排污许可规范管理工作,各分局要认真学,对企业排污许可规范化需求,做到热情服务、指导精准、回复明确,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三、有关要求

1.市、县两级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与相关科室做好分工配合,与企业及时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证后监管。

3.市局各相关科室,市支队、各分局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姓名和联 (略) 局审批办。

附件:1. (略) 排污许可质量检查问题清单

2. (略)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清单

3. (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问题清单

4.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四环字〔2023〕116号

关于印发《四平市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执法支队,局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要求,为进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和执行报告提交等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联系人及方式:陈雷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加强排污许可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等要求,进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和执行报告提交等服务和管理工作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力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管。

1.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市局审 (略) 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检查,分批次将初步形成的《 (略) 排污许可质量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质量问题清单》)移交给相关要素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确认。相关要素科室对《质量问题清单》进行确认(5个工作日) (略) 局审批办。(完成时限:2023年11月7日)

3.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市局审批办将《质量问题清单》移交支队和各分局,同时授予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专用帐号。支队和各分局登录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查看具体问题(查看附件4),同时结合要素科室意见,督促、指导所辖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2日)

4.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复核。相关企业整改完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后, (略) 局审批办分配给要素科室复核,对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由市局审批办通知继续整改。对整改完成的企业,经相关要素科室 (略) 局审批办通知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并重新发放排污许可证。(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

1.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市局审批办开展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 (略)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清单》(以下简称《规范性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推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市局审批办将《规范性问题清单》 (略) 支队,由其根据权属推动各分局推动问题整改。各分局登录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查看具体问题(查看附件4),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1月6日)

3.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相关企业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重新提交。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整改工作的企业,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检查。

1.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检查。市局审批办定期(每月30日)将《 (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问题清单》 (略) 支队。

2.市支队根据权属划分,组织各分局督促、指导属地内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组织保障

1.做好业务指导保障。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向分局授权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帐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业务培训和后续技术指导,提供有力的排污许可管理业务支撑。

2.做好业务承接准备。通过本次排污许可规范管理工作,各分局要认真学,对企业排污许可规范化需求,做到热情服务、指导精准、回复明确,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三、有关要求

1.市、县两级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与相关科室做好分工配合,与企业及时沟通,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证后监管。

3.市局各相关科室,市支队、各分局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姓名和联 (略) 局审批办。

附件:1. (略) 排污许可质量检查问题清单

2. (略)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清单

3. (略)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问题清单

4.排污许可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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