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 (略) :
报来的《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属改扩建,选址位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鹰大道北面广 (略) 厂区内。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占地1426平方米,拟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套年产2万吨DMAC装置;二期建设1套年产4万吨DMAC装置;三期建设一套年产4万吨DMAC装置。项目总投资177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采取在施工边界四周设备围挡、洒水降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优化施工时间、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外售给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等相关处置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抽真空废气通过放空管引入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新建危废焚烧炉建成后,引入新焚烧炉焚烧;装置区的中间罐呼吸废气通过放空管引入焚烧炉焚烧;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一套氮封装置处理;生产装置区废水收集池密闭,设置管道将挥发的废气引入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生产装置泄漏设置一套泄漏检测设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装置区的初期雨水依托现有2#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厂区污水站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各污染区防渗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东侧、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二塔排放的蒸馏残液从二塔底排出后,优先考 (略) 新建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如本项目在新建危废焚烧炉建成前投产,则 (略) (略) 外运处理。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运营后,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应重新鉴定废物属性后再行处置。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入炉废物要求并签订协议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进行防腐蚀处理,预防储罐充装过量。定期对地下水监控井采样监测,如发现污染物浓度超标,应立即排查污染源,及时修复防渗层,避免污染物持续渗漏。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特点等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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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报来的《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10万吨/年DMAC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属改扩建,选址位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鹰大道北面广 (略) 厂区内。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占地1426平方米,拟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套年产2万吨DMAC装置;二期建设1套年产4万吨DMAC装置;三期建设一套年产4万吨DMAC装置。项目总投资177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7%。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采取在施工边界四周设备围挡、洒水降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优化施工时间、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外售给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等相关处置措施。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抽真空废气通过放空管引入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新建危废焚烧炉建成后,引入新焚烧炉焚烧;装置区的中间罐呼吸废气通过放空管引入焚烧炉焚烧;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一套氮封装置处理;生产装置区废水收集池密闭,设置管道将挥发的废气引入现有危废焚烧炉焚烧;生产装置泄漏设置一套泄漏检测设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装置区的初期雨水依托现有2#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厂区污水站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各污染区防渗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东侧、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二塔排放的蒸馏残液从二塔底排出后,优先考 (略) 新建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如本项目在新建危废焚烧炉建成前投产,则 (略) (略) 外运处理。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运营后,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应重新鉴定废物属性后再行处置。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入炉废物要求并签订协议后,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储罐进行防腐蚀处理,预防储罐充装过量。定期对地下水监控井采样监测,如发现污染物浓度超标,应立即排查污染源,及时修复防渗层,避免污染物持续渗漏。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结合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特点等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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