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外监测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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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外监测子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拟建监督性监测子站3个,分别位于白衣村村口、后江村村口、城内村村口等位置。各拟建监督性监测子站均在核电厂厂址周边15km范围内。

二、调查方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检测等。

三、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云霄县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监测子站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调查单位: (略) (略)

日期:2023年6月6日

,福建,漳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拟建监督性监测子站3个,分别位于白衣村村口、后江村村口、城内村村口等位置。各拟建监督性监测子站均在核电厂厂址周边15km范围内。

二、调查方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筛检测等。

三、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云霄县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监测子站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调查单位: (略) (略)

日期:2023年6月6日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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