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老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130t(92MW)热水锅炉,对现有一台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备用锅炉。在新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100t(70MW)热水锅炉,对现有2台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均作为备用锅炉,新建换热站等附属工程及信息化平台。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6500m2,内设1台92MW燃煤热水锅炉,锅炉类型为链条炉,对1台58MW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建设,增加2座换热站;辅助系统包括新建1座引风机房,风量为*m3/h。新建1根钢制烟囱,高度45m,出口内径2.8m,配套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和点火系统,除灰渣系统、消防系统依托原有工程;公用工程包括新建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暖依托原有工程;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储煤系统与上煤系统、尿素罐区、石灰粉仓,原煤堆场和灰渣场依托原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锅炉烟气治理系统、噪声治理系统,废水、固废设施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9.76%。
根据新疆净天 (略) 编制的《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选择适当,环境影响分析与环评标准基本合理准确,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SNCR+SCR联合烟气脱硝处理后,经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的储煤场、灰渣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定期洒水降尘及密闭输煤廊道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洒水降尘;脱硫水循环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粉煤灰综合利用;炉渣及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布袋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六)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标识。规范建设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
(七)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65.44t/a,SO2:32.78t/a。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老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130t(92MW)热水锅炉,对现有一台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备用锅炉。在新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100t(70MW)热水锅炉,对现有2台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均作为备用锅炉,新建换热站等附属工程及信息化平台。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6500m2,内设1台92MW燃煤热水锅炉,锅炉类型为链条炉,对1台58MW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建设,增加2座换热站;辅助系统包括新建1座引风机房,风量为*m3/h。新建1根钢制烟囱,高度45m,出口内径2.8m,配套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和点火系统,除灰渣系统、消防系统依托原有工程;公用工程包括新建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暖依托原有工程;储运工程包括新建储煤系统与上煤系统、尿素罐区、石灰粉仓,原煤堆场和灰渣场依托原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新建锅炉烟气治理系统、噪声治理系统,废水、固废设施依托原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9.76%。
根据新疆净天 (略) 编制的《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因子选择适当,环境影响分析与环评标准基本合理准确,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SNCR+SCR联合烟气脱硝处理后,经1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的储煤场、灰渣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定期洒水降尘及密闭输煤廊道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洒水降尘;脱硫水循环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粉煤灰综合利用;炉渣及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布袋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六)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标识。规范建设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
(七)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证排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NOX:65.44t/a,SO2:32.78t/a。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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