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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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 (略) :

《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顺和路与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建设规模: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车间2座(设置3条水性聚氨酯生产线)、水性油墨生产车间(设置24条水性油墨生产线);储运工程主要有*类仓库、*类仓库、罐组、室外设备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公用工程站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科研楼、地磅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气相平衡系统、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仓库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154.411m2,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4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 (略) 覃塘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性聚氨酯生产车间(*类车间一、*类车间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自带冷凝器回收后,不凝气经各自车间一套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水性油墨生产车间(*类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各自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汇自25m高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烯酸、氨、非*烷总烃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异氰酸酯类、TVOC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标准限值;生产车间投料粉尘采用密闭投料装置,储罐原料装卸车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进行油气回收,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有关无组织有机废气的业控制要求并实施可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硫化氢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沉”)处理,经处理除*烯酸外各污染物达《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烯酸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 (略) 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修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纯水制备系统废渗透膜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回收,普通包装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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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略) :

《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项目建设地点: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顺和路与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建设规模:年产40000吨水性聚氨酯、50000吨高档水性油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车间2座(设置3条水性聚氨酯生产线)、水性油墨生产车间(设置24条水性油墨生产线);储运工程主要有*类仓库、*类仓库、罐组、室外设备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公用工程站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科研楼、地磅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气相平衡系统、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仓库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7154.411m2,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2.4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 (略) 覃塘产业园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性聚氨酯生产车间(*类车间一、*类车间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自带冷凝器回收后,不凝气经各自车间一套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水性油墨生产车间(*类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湿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经各自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汇自25m高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烯酸、氨、非*烷总烃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的异氰酸酯类、TVOC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标准限值;生产车间投料粉尘采用密闭投料装置,储罐原料装卸车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管技术进行油气回收,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有关无组织有机废气的业控制要求并实施可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硫化氢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沉”)处理,经处理除*烯酸外各污染物达《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烯酸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 (略) 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鲤鱼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修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纯水制备系统废渗透膜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回收,普通包装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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