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为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轴承及工程机械零部件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为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轴承及工程机械零部件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5万吨轴承及工程机械零部件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区如意路与荆山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31430.676万元,经经开区管委会备案(开备〔2022〕24号,项目代码:2203-*-04-01-*)。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厂房1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新建4条多用炉及推盘炉生产线,6条网带炉生产线,2条950棍棒炉生产线,4条750棍棒炉生产线和1条真空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的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能力。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含量原辅料。施工期路基施工、物料装卸、运输、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有效处理措施,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多用炉及推盘炉生产线正常工作废气采用小火炬燃烧+集气罩收集+排气筒处理,开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湿式丝网过滤预处理器+油雾净化器+活性炭+排气筒处理;其他生产线工序废气采用小火炬燃烧+集气罩收集+湿式丝网过滤预处理器+油雾净化器+活性炭+排气筒处理;抛丸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22号)中重点区域相关限值要求;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企业厂区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不得外排。运营期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如一轴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包装袋、废淬火油渣、废淬火盐渣、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丝网、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U9XK1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5万吨轴承及工程机械零部件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区如意路与荆山路交叉口。项目总投资31430.676万元,经经开区管委会备案(开备〔2022〕24号,项目代码:2203-*-04-01-*)。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厂房1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新建4条多用炉及推盘炉生产线,6条网带炉生产线,2条950棍棒炉生产线,4条750棍棒炉生产线和1条真空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的人工智能数字化热加工能力。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低VOC含量原辅料。施工期路基施工、物料装卸、运输、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有效处理措施,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多用炉及推盘炉生产线正常工作废气采用小火炬燃烧+集气罩收集+排气筒处理,开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湿式丝网过滤预处理器+油雾净化器+活性炭+排气筒处理;其他生产线工序废气采用小火炬燃烧+集气罩收集+湿式丝网过滤预处理器+油雾净化器+活性炭+排气筒处理;抛丸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22号)中重点区域相关限值要求;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企业厂区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不得外排。运营期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如一轴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包装袋、废淬火油渣、废淬火盐渣、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丝网、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U9XK1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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