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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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 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2023-10-23 15:55 来源: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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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

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二条
3. 《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二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 (略) 办公厅颁布第二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二(五)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二条第五款
5.《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三条第一款
6 .《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三(七)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 (略) 颁布第三条第七款

申报材料

1.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申请文;(原件,纸质,1份)

2.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纸质,1份)

3.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纸质,1份)

4.项目资本金、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3.正式受理;

4.局分管领导审批;

5.局领导审核同意签发;

6.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送达申请人决定文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立项阶段)11号发改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咨询电话

0775-*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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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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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二条
3. 《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二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 (略) 办公厅颁布第二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二(五)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二条第五款
5.《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三条第一款
6 .《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三(七)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 (略) 颁布第三条第七款

申报材料

1.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申请文;(原件,纸质,1份)

2.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纸质,1份)

3.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纸质,1份)

4.项目资本金、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3.正式受理;

4.局分管领导审批;

5.局领导审核同意签发;

6.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送达申请人决定文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立项阶段)11号发改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咨询电话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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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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