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
申报材料 | 1.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申请文;(原件,纸质,1份) 2.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纸质,1份) 3.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纸质,1份) 4.项目资本金、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3.正式受理; 4.局分管领导审批; 5.局领导审核同意签发; 6.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送达申请人决定文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立项阶段)11号发改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咨询电话 | 0775-* |
投诉电话 | 投诉电话:0775-12345 |
关联文件: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1.《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
申报材料 | 1.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申请文;(原件,纸质,1份) 2.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纸质,1份) 3.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纸质,1份) 4.项目资本金、地方配套、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5.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3.正式受理; 4.局分管领导审批; 5.局领导审核同意签发; 6.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送达申请人决定文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立项阶段)11号发改局窗口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 |
咨询电话 | 0775-* |
投诉电话 | 投诉电话:077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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