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关于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关于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2023-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10月23日对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744-*
通讯地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313室
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张高新环审〔2023〕9号 | 2023/10/23 |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关于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2023-1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10月23日对张家界齐汇新材料新型高分子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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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张高新环审〔2023〕9号 | 2023/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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