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报建编号 | *01 | ||
工程名称 | 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 ||
备案部门 | (略) 新洲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
备案项目类别 | 工程施工 | 备案项目内容 | 房屋建筑施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刘超 | ||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电话 | 沈宏安 * | ||
立项批准文号 | 2019-*-33-03-* | 工程地点 | 新洲区阳逻街道金阳大道16号 |
资金性质 | 民营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已落实 |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 40085.18 | 结构层次 | 5,3,2 |
市政工程规模 | 无 | ||
其它工程规模 | 1#、2#、3#厂房及连廊 | ||
施工单位 | 武汉 (略)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特级 |
项目负责人 | 郭彪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鄂建安B(2021)*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 李福水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鄂建安C1(2014)*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04 | 工程造价(万元) | 7388.1038 |
发包范围 | 1#、2#、3#厂房及连廊 | ||
发布时间 |
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
(略) 新洲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体现诚信原则,本公司郑重承诺: |
一、我公司经济类 (略)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略) 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33-03-*)批准建设,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系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
二、我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
三、我公司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息核查。 |
四、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承诺单位: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刘超 |
2023-10-23 |
备注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报建编号 | *01 | ||
工程名称 | 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 ||
备案部门 | (略) 新洲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
备案项目类别 | 工程施工 | 备案项目内容 | 房屋建筑施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刘超 | ||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电话 | 沈宏安 * | ||
立项批准文号 | 2019-*-33-03-* | 工程地点 | 新洲区阳逻街道金阳大道16号 |
资金性质 | 民营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已落实 |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 40085.18 | 结构层次 | 5,3,2 |
市政工程规模 | 无 | ||
其它工程规模 | 1#、2#、3#厂房及连廊 | ||
施工单位 | 武汉 (略)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特级 |
项目负责人 | 郭彪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鄂建安B(2021)*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 李福水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鄂建安C1(2014)*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04 | 工程造价(万元) | 7388.1038 |
发包范围 | 1#、2#、3#厂房及连廊 | ||
发布时间 |
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
(略) 新洲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体现诚信原则,本公司郑重承诺: |
一、我公司经济类 (略)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精密阀门制造项目二期, (略) 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33-03-*)批准建设,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系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
二、我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
三、我公司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息核查。 |
四、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承诺单位: (略) (略) |
法定代表人:刘超 |
2023-10-23 |
备注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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