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及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及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及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 | (略) 象山县石浦镇 | 宁波 (略) 、宁波象南 (略) |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本项目起自桩号K1+300,以桥梁形式上跨现状村道后设置隧道穿越岳头岭,下穿昌新线后出隧道,随后穿越中国渔村和已批用地廊道,从右侧绕行天封塔山,最终与皇城大道相接,终点桩号为K5+190。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线全长3.89公里,含大桥1座,中桥1座,隧道1座。路基宽度:24.5m。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项目起自定塘连接线与沿海南线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往东南方向展线穿越农田,终点桩号为K1+300。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线全长1.30公里,含中桥1座,平面交叉2处。路基宽度:24.5m。 | 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1、加强施工扬尘防治。2、本工程现场不设沥青拌和站,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加强操作人员防护工作。3、减少汽车、施工机械怠速时间;定期维护保养汽车、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4、采用可降尘的施工机械;采用先进的降尘施工工艺;施工期间应加密洒水的次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5、不单独设置临时淤泥干化场,淤泥堆放场及时覆土遮盖,并采取及时恢复植被、绿化等措施。淤泥开挖工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同时分段施工,疏挖出的淤泥及时输送至淤泥堆场。 二、水环境:1、施工物料合理堆放,临时堆料场、弃土场等应设置蓬盖,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设置挡堰围护废弃后应及时清运,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2、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3、①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②工程所设桥梁基础主要采用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钻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不外排。③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④跨河桥梁施工作业中的残、废油应分别存放并回收,对保养机具的油抹布应单独处理。⑤建议施工结束时对涉水桥梁附近河道进行清淤。4、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兰家村生活设施。5、各临时施工场地布置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占用工程红线范围的外林地或者农田,禁止在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须硬化。6、隧道施工尽量采用机械开挖法,不得不爆破施工的应选用环保型炸药。隧道口施工实施清污分流,隧道口施工区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安排在少雨季节施工。施工期做好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地下水防渗工作,加强隧道止水技术。 三、声环境:1、施工运输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4、环境敏感区附近施工作业应加强噪声监测。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6、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四、生态环境:1、尽量减少对基本农田、林地、耕地的占用。2、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4、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5、做好泥浆处理,禁止将固废排入水域。6、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7、大临工程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噪声、污水防治措施, (略) 绿色施工场地要求等。 五、固废:工程沿线拆迁(除)废弃物不能用于路基填筑的,外运处置资源化利用;工程弃方(含淤泥及固化泥浆),堆放于临时弃土场,后期用于道路绿化填土等;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定期予以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 一、大气环境:1、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2、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3、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及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4、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5、对上路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二、水环境:1、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2、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桥梁上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3、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漏油、未进行覆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三、声环境:合理规划布局。完善道路的警示标志,在交叉口处加强交通管理,严加强道路保养维修。严格限速在设计车速以下,严格限制中、大型车比例。项目建成后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尽量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环境: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隧洞口、互通枢纽、靠近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两侧的绿化建设。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落实基本农田、林地、水域的占补量的平衡手续,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方式补充耕地。 五、固废:桥路面维修时产生的废弃物不定时产生,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后统一清运处理。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及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 | (略) 象山县石浦镇 | 宁波 (略) 、宁波象南 (略) |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公路工程:本项目起自桩号K1+300,以桥梁形式上跨现状村道后设置隧道穿越岳头岭,下穿昌新线后出隧道,随后穿越中国渔村和已批用地廊道,从右侧绕行天封塔山,最终与皇城大道相接,终点桩号为K5+190。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线全长3.89公里,含大桥1座,中桥1座,隧道1座。路基宽度:24.5m。 象山县定塘连接线至石浦皇城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项目起自定塘连接线与沿海南线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往东南方向展线穿越农田,终点桩号为K1+300。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线全长1.30公里,含中桥1座,平面交叉2处。路基宽度:24.5m。 | 有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1、加强施工扬尘防治。2、本工程现场不设沥青拌和站,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加强操作人员防护工作。3、减少汽车、施工机械怠速时间;定期维护保养汽车、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4、采用可降尘的施工机械;采用先进的降尘施工工艺;施工期间应加密洒水的次数,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5、不单独设置临时淤泥干化场,淤泥堆放场及时覆土遮盖,并采取及时恢复植被、绿化等措施。淤泥开挖工程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同时分段施工,疏挖出的淤泥及时输送至淤泥堆场。 二、水环境:1、施工物料合理堆放,临时堆料场、弃土场等应设置蓬盖,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设置挡堰围护废弃后应及时清运,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2、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3、①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②工程所设桥梁基础主要采用钻孔灌注桩,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钻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不外排。③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④跨河桥梁施工作业中的残、废油应分别存放并回收,对保养机具的油抹布应单独处理。⑤建议施工结束时对涉水桥梁附近河道进行清淤。4、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兰家村生活设施。5、各临时施工场地布置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占用工程红线范围的外林地或者农田,禁止在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须硬化。6、隧道施工尽量采用机械开挖法,不得不爆破施工的应选用环保型炸药。隧道口施工实施清污分流,隧道口施工区施工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安排在少雨季节施工。施工期做好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地下水防渗工作,加强隧道止水技术。 三、声环境:1、施工运输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4、环境敏感区附近施工作业应加强噪声监测。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6、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四、生态环境:1、尽量减少对基本农田、林地、耕地的占用。2、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4、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5、做好泥浆处理,禁止将固废排入水域。6、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7、大临工程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噪声、污水防治措施, (略) 绿色施工场地要求等。 五、固废:工程沿线拆迁(除)废弃物不能用于路基填筑的,外运处置资源化利用;工程弃方(含淤泥及固化泥浆),堆放于临时弃土场,后期用于道路绿化填土等;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定期予以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 一、大气环境:1、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2、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3、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及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4、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5、对上路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二、水环境:1、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2、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桥梁上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3、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漏油、未进行覆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三、声环境:合理规划布局。完善道路的警示标志,在交叉口处加强交通管理,严加强道路保养维修。严格限速在设计车速以下,严格限制中、大型车比例。项目建成后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尽量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环境: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隧洞口、互通枢纽、靠近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两侧的绿化建设。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落实基本农田、林地、水域的占补量的平衡手续,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方式补充耕地。 五、固废:桥路面维修时产生的废弃物不定时产生,产生量较少,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后统一清运处理。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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