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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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石浦港区规划金星作业区东侧,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浮码头北侧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石浦中心渔港建设工程项目于2005年底完工。石浦中心渔港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对台接待的重要口岸。

随着近年石浦港渔业的不断发展,渔船数量增多,渔船泊位数量已不满足渔船靠泊作业要求,为此,象山石浦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13个40×9m趸船码头泊位。2017年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一期开工建设,共建设7个趸船码头泊位,并于2019年完成交工验收。随着一期工程的完成,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即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二期)6个40×9m趸船码头泊位也启动建设前期工作。

2023年2月15日,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象发改石审批[2023]1号文件同意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生生态

预防为主,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施工期产生的各污染物妥善处置,禁止排海。

(2)地表水环境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钻孔施工泥浆水: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沉渣经沉淀固化后全部外运至倾倒区;加强施工营地管理,堆场上增设覆盖物,黄沙、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安排,尽可能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以控制地面雨水中的含沙量。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降噪、定期维护等措施。

(4)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设围栏,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5)固体废物

钻渣和疏浚产生的淤泥沉渣经沉淀固化后运至倾倒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生生态

本项目建设导致的底栖生物应当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措施主要包括人工增值放流、底播增殖,根据工程实施造成的生物损失量来确定生态补偿的投入,并征得相应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地表水环境

船上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可自行处理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不必送岸处理,仅设备故障时,须送岸处理,码头需设置生活污水接口,该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用吸污车运输到门前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委托持有港航部门颁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 (略) 来船接收运走处理,不在本港口作业区排放。

(3)声环境

加强管理、禁止鸣笛,出入码头减速行驶等措施。

(4)大气环境

要求船舶使用合格燃料油,并在燃料油中添加助燃剂,使其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车辆管理。

(5)固体废物

码头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分类并统一收集后由靠岸处理(环卫部门清运)。对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合格后,按检疫要求接卸和处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勘察,发现有局部淤积,及时疏浚清淤,及时将疏浚污泥通过自航式泥驳运至指定倾倒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石浦港区规划金星作业区东侧,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浮码头北侧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石浦中心渔港建设工程项目于2005年底完工。石浦中心渔港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对台接待的重要口岸。

随着近年石浦港渔业的不断发展,渔船数量增多,渔船泊位数量已不满足渔船靠泊作业要求,为此,象山石浦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13个40×9m趸船码头泊位。2017年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一期开工建设,共建设7个趸船码头泊位,并于2019年完成交工验收。随着一期工程的完成,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即中心渔港改扩建工程二期)6个40×9m趸船码头泊位也启动建设前期工作。

2023年2月15日,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象发改石审批[2023]1号文件同意象山县石浦中心渔港改扩建(门前塘)项目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生生态

预防为主,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施工期产生的各污染物妥善处置,禁止排海。

(2)地表水环境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钻孔施工泥浆水: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沉渣经沉淀固化后全部外运至倾倒区;加强施工营地管理,堆场上增设覆盖物,黄沙、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安排,尽可能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以控制地面雨水中的含沙量。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降噪、定期维护等措施。

(4)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设围栏,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5)固体废物

钻渣和疏浚产生的淤泥沉渣经沉淀固化后运至倾倒区;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生生态

本项目建设导致的底栖生物应当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措施主要包括人工增值放流、底播增殖,根据工程实施造成的生物损失量来确定生态补偿的投入,并征得相应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地表水环境

船上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可自行处理船上人员生活污水,不必送岸处理,仅设备故障时,须送岸处理,码头需设置生活污水接口,该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用吸污车运输到门前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由船方委托持有港航部门颁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的 (略) 来船接收运走处理,不在本港口作业区排放。

(3)声环境

加强管理、禁止鸣笛,出入码头减速行驶等措施。

(4)大气环境

要求船舶使用合格燃料油,并在燃料油中添加助燃剂,使其充分燃烧,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车辆管理。

(5)固体废物

码头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分类并统一收集后由靠岸处理(环卫部门清运)。对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合格后,按检疫要求接卸和处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勘察,发现有局部淤积,及时疏浚清淤,及时将疏浚污泥通过自航式泥驳运至指定倾倒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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