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10-20 |
项目名称 | 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
项目代码 | 2212-*-04-01-*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埔发改投批〔2023〕4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环九龙湖地区,知识五路以南,九龙湖以北 JLXC-F1-5 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7287.17平方米,农用地18021.82平方米(耕地3200.68平方米,园地7487.3平方米,林地4790.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42.9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265.3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1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1号 |
流水号 | 用字第* |
项目代码 | 2212-*-04-01-* |
日期 | 2023-10-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p*X*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埔发改投批〔2023〕4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环九龙湖地区,知识五路以南,九龙湖以北 JLXC-F1-5 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7287.17平方米,农用地18021.82平方米(耕地3200.68平方米,园地7487.3平方米,林地4790.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42.9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265.3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1、本书拟用地面积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依据2000国家坐标系计算。 2、本项目用地符合《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3、根据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拟建设范围涉及规划的文化设施用地(A2)。 4、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5、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拟选址红线不占用耕地。 6、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字第*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10-20 |
项目名称 | 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
项目代码 | 2212-*-04-01-*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埔发改投批〔2023〕4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环九龙湖地区,知识五路以南,九龙湖以北 JLXC-F1-5 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7287.17平方米,农用地18021.82平方米(耕地3200.68平方米,园地7487.3平方米,林地4790.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42.9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265.3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1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371号 |
流水号 | 用字第* |
项目代码 | 2212-*-04-01-* |
日期 | 2023-10-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新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科技馆)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p*X*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埔发改投批〔2023〕4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环九龙湖地区,知识五路以南,九龙湖以北 JLXC-F1-5 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7287.17平方米,农用地18021.82平方米(耕地3200.68平方米,园地7487.3平方米,林地4790.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42.9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265.3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1、本书拟用地面积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依据2000国家坐标系计算。 2、本项目用地符合《中新知识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3、根据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拟建设范围涉及规划的文化设施用地(A2)。 4、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5、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拟选址红线不占用耕地。 6、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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