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京里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审批前公示
《安徽京里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竹邑路260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淮海北路1566 (略) 内A4栋厂房
评价单位: (略) 振环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厂房,面积为2700m2,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折弯机、电焊机、吸塑机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为:铝板、不锈钢板、镀锌板、方管、亚克力板、LED光源、玻璃胶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及雕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温软化、吸塑废气、LED贴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通过管道输送,与负压收集后的喷漆烤漆废气汇合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落实本次评价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汴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入汴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次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打磨机、焊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
联系地址: (略) 竹邑路260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淮海北路1566 (略) 内A4栋厂房
评价单位: (略) 振环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厂房,面积为2700m2,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折弯机、电焊机、吸塑机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为:铝板、不锈钢板、镀锌板、方管、亚克力板、LED光源、玻璃胶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制作2万套广告牌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本项目下料切割废气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及雕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高温软化、吸塑废气、LED贴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合通过管道输送,与负压收集后的喷漆烤漆废气汇合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落实本次评价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汴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入汴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本次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打磨机、焊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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